原標題:從網紅女主播説起 新用工形態下勞動者保護待“解鎖”
東方網記者毛麗君4月20日報道:網絡對日常生活的滲透不僅表現在電商購物等生活方式上,就連傳統的用工形態也悄然發生了變化,活躍在網絡平臺上的女主播、快遞員、泊車員甚至月嫂和各自的用工平臺究竟是怎樣的關係,是勞動合同關係亦或僅是經濟協議?近日,滬上首例網紅女主播狀告直播平臺要求確認勞動合同關係一案二審,最終認定,二者勞動關係不存在。案子審結了,但由此引起的關於“互聯網+”行動下的新用工形態卻引起了相關業界的熱議,為此,一場緊扣社會熱點的研討會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舉行。
90後網紅女主播 起訴要求確認勞動關係遭駁回
阿嬌是一名“90後”女孩,偶然涉足網絡直播,在某網絡直播平臺的直播房間(網絡虛擬空間)做起主播,每天固定時段在螢幕前進行視頻表演、直播,吸引眾多在線觀眾圍觀、贈送禮物打賞,目前訂閱粉絲數近60萬,擁有很高的人氣。
2016年1月,阿嬌與上海某網絡科技中心簽訂《主播經紀協議》,由該公司安排其在某網站上的指定直播房間主播。協議對阿嬌工作內容、雙方權利義務、權利歸屬、合作費用、收益分配、違約責任等進行了約定,並約定與阿嬌全球範圍內相關的一切演藝事務、演藝活動均由其擔任獨家經紀,獨家享有其全部主播事業的經紀權;協議期限36個月;同時約定,公司每月向阿嬌支付保底收入5000元。
經過包裝,阿嬌很快在網絡上具有了一定知名度。但三個月後,她退出了公司在某網站上的指定直播房間,並以公司未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確認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與經紀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同時要求經紀公司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2500元。
一審和二審法院均駁回了阿嬌的起訴,認為不存在勞動關係。
二審主審法官、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王劍平指出,勞動關係的核心是勞動的地點、內容、方式、過程以及在即便無工作但勞動關係仍然存續的情況下,還需受到用人單位的約束,約束的方式既包括規章制度,也包括具體的管理行為。本案中,雙方簽訂的《主播經紀協議》內容就開展網絡直播活動的權利義務進行了約定,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共同意願;雙方收入按“三七開”分配,阿嬌主要工作于其家中完成,無需到被告公司辦公場所上班,亦無需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因此,雙方之間對權利義務關係的約定不符合勞動關係的特徵。
個案卻有共性 “互聯網+”催生新用工形態引熱議
研討會現場有不少法官,據了解,當前,雖然“網紅”起訴直播平臺公司的案子尚不多見,但在共享經濟平臺上註冊的服務提供者起訴平臺公司的案子並不少,這類案件的原告即勞動者提起訴訟,大多會首先要求“確認勞動關係”,因為只有在勞動關係確認後,原告的主張才能得到支持。
在另一個案件中,快遞員小李就遇到了類似的情況。小李在某平臺快遞公司旗下的快遞站工作,沒有固定月薪,所有收入全部按件計費。一次小李在派送快件過程中受傷,希望公司按勞動法規定補償,遂訴至法院。一審中,小李被認定與快遞平臺公司存在勞動關係,二審法院卻做出了不予認定勞動關係的判決。
據介紹,二審主要從“人身從屬性”的角度對勞動關係進行判斷。法庭認為,雖然小李每天早上到快遞站報到、送貨,但快遞公司實際上並不關心小李的工作過程,而只是關注他一天工作的結果。小李的工資並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限制,且自己承擔快遞件丟失的風險,就連工作用車也是按月向快遞公司租借。因此,法院認為,小李與快遞公司之間並不存在勞動關係。
“互聯網+”催生了大量的新用工形態,與會者一致認為,新用工形態下勞動者保護的話題應當引起重視,也值得進行深入探討。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法官程小勇認為,面對共享經濟這樣的新經濟業態,不能過多地套用標準的“勞動關係”,但也不能輕易確認勞動關係,“收得太緊,這個行業都沒有了,別説維權了;太松,勞動者的保護又會成為一道難題。”“度”的把握對於司法者來説尤為重要。
對於勞動者權益的保護,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曹建明處長表示,目前市人社局已經開始著手對新業態下的用工關係進行調研、分析,希望能制定一種非標準勞動關係,並做好相關標準的界定,在工傷、養老等方面給予勞動者適當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