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舉報食品安全不能只有獎勵沒有保護 市政協委員建議立法完善“吹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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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實地考察上海綠捷快餐有限公司時了解到,該公司建立了‘下家舉報上家,職工舉報企業’的‘吹哨人’制度,在內部食品安全風險控制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在昨天(24日)市政協舉行的十二屆三十六次常委會議上,市政協常委何品偉建議進一步推廣該制度,實現食品企業的全覆蓋。市政協常委黃綺在發言中,也呼籲立法完善“吹哨人”制度,“現在對內部的食品安全舉報人只有獎勵,沒有具體的保護制度,這不利於維護舉報人的權益。”
在以“建設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為議題的這次會議上,黃綺常委説,“吹哨人”這個詞,起源於英國的警察,發現一些犯罪行為的時候,做一些吹哨人的動作,提醒同僚的注意。“我們現在講的‘吹哨人’,就是指企業內部知情人士對企業的不法行為的舉報。”她指出,“吹哨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體現,如福禧變質肉事件,網紅法國麵包事件等,都是通過記者的臥底或者內部人舉報,才得以查辦的,歐美國家很多的食品藥品行業內部的問題,其實也都是通過內幕人爆料爆出來的。“‘吹哨人’制度是一個非常好的制度,‘吹哨人’作為食品企業生産經營活動的參與者、企業內部的知情者,一定比外部人更有能力在市場監管當中發揮作用。”
但在黃綺看來,目前上海的“吹哨人”制度還不完整,主要表現在對內部的食品安全舉報人只有獎勵制度,沒有具體的保護制度,“有關法律規定,對企業以對舉報人解除變更勞動合同的,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承擔責任,但是其實我們沒有法律上的具體規定,所以這個責任也是虛的。”黃綺認為,如果僅僅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被解除勞動關係的舉報人予以恢復,那麼,就完全沒有體現對舉報人打擊報復應該受到的懲罰,“本市的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對如何獎勵作了很多的規定,但是沒有對舉報人具體的保護規定措施。美國有一個’吹哨人‘保護法,為核心的檢舉人提供全力保障,有一個專門的機構,對被打擊報復的’吹哨人‘進行救濟,這樣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
2015年,閔行區首先實施了對“吹哨人”的舉報獎勵,上海也開通了12331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熱線,該熱線自2011年實施舉報獎勵以後的4年的統計,已經累計發放舉報獎勵3433筆,總金額2000多萬元。黃綺建議建立健全投訴舉報體制機制,保障“吹哨人”的權益,力爭讓“吹哨人”群體早日釋放應有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