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利率浮動不宜搞“價高者得”

2017-06-08 08:43:18|來源:中國青年報|編輯:陸琲嘉 |責編:劉徵宇

  房貸利率上升,能夠改變投機者的預期,從而有效遏制“炒的”需求。但是,首套房大都是“用來住的”,安居樂業也是最為重要的民生,應該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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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股份制銀行上海分行零售業務部門人士透露,在該行內部,房貸放款的先後順序已開始按照貸款利率的高低排序,而非“先來後到”。換句話説,只有接受利率上浮幅度更高的貸款人才能較快獲得貸款,不接受上浮者則可能面臨長達數月的等待。銀行收緊房貸的動作已經在一線城市逐漸鋪開,北京、廣州的多家中小銀行近期也已經上調了首套房貸款的最低利率。(《第一財經日報》6月7日)

  資金成本上升、風險加大,利率自然要上漲,反之亦然,這是銀行信貸再正常不過的事情。畢竟銀行作為商業機構肯定要營利,“在商言商”無可厚非。

  但是,金融業從來是受到高度管制的行業,即便是在以高度市場化自居的美國,美聯儲也經常以利率作為經濟調控的手段,全球沒有哪個國家執行金融絕對不干預政策。房地産市場的漲跌與利率等信貸政策關係十分密切,筆者認為,房貸利率不能是銀行的“純商業”行為,利率的上下浮動、差別化信貸政策執行,不能由銀行“在商言商”實施“價高者得”。例如,去年出現令人咂舌的“天量房貸”現象,和如今的首套房貸利率上浮等,都是銀行“在商言商”行為所造成的社會“不合意”結果,甚至有違市場公平原則。

  利率等房貸政策是影響房價變化的重要外生變數之一,利率的微小變動都有可能導致房地産價格的劇烈波動,而房價暴漲暴跌有可能引發金融風險甚至經濟危機。從各國經濟史來看,房地産所引發的金融風險是當今世界上引發金融危機、經濟危機的重要風險源之一。因而,房貸利率不能等閒視之,絕不能成為銀行業的“純商業”行為。

  剛過去的房價瘋漲,在某種程度上就是銀行的“在商言商”行為所致。2015年以來,在貨幣寬鬆的背景下,再加上實體經濟增長速度下行、資産配置荒等,住房按揭貸款被銀行認為是最優質、安全的信貸業務。各家銀行不約而同地“愛上”了房貸,利率下降到8折等。2016年,5家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增幅均為三成左右,5家相加共新增個人住房貸款2.9萬億元。除交行外,“工農中建”四大行新增個人住房信貸佔全部新增個人貸款的比例,均在七成以上。最可怕的是,信貸資金對實體經濟造成了“擠壓效應”,引發了全社會對中國經濟“脫實向虛”的擔憂。

  應該説,眼下提高房貸利率是符合調控房價的要求的,亦是對此前降低利率引發房價上升的一種糾正。房貸利率上升,能夠改變投機者的預期,從而有效遏制“炒的”需求。但是,首套房大都是“用來住的”,安居樂業也是最為重要的民生,應該得到保障。

  銀行的“在商言商”出現了一些不正常現象。一是“價格高者先得”,有可能利率上浮大的二套房審批更快;二是還出現了“高凈值客戶”,銀行的“優質客戶”可以更快獲得貸款;三是對於新房按揭貸款,若開發房企也是同一家銀行的對公貸款客戶,則房貸發放也可能“插隊”。從“在商言商”的角度來看,銀行實施的是正常的“逐利行為”,但這對購買首套房的中低收入者是一種極大的不公平。

  銀行在房貸中的“在商言商”,對房地産大波動起到了推波助瀾、“劫貧濟富”的不良傾向。房地産的大波動是任何一個國家都不願意看到的結果。因而,這就要求將利率上下浮動、差別化信貸政策等房貸政策納入到宏觀審慎金融監管政策的視野範圍內,並基於公共利益將其監管長期化、常態化、公共化,而不能任由銀行“自説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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