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三輪車涉違法 交警1個月內處罰萬餘起

2017-06-30 10:01:17|來源:人民網|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電動三輪車涉雙重違法 上海交警1個月內處罰萬餘起

  昨天上午,交警在共和新路場中路路口攔下一輛加裝了電瓶的人力三輪車,車主盧某當時正拉了滿滿一車建築垃圾。連日來,上海交警部門加大對人力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的打擊力度。不到1個月,已累計暫扣、先予扣留三輪車2500余輛次,處罰人力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10000余起。

  交警在現場開出兩張罰單

  按照上海市新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有關規定,交警部門依法暫扣了盧某的這輛三輪車。靜安交警支隊七大隊副隊長姚臻説,人力三輪車的原始結構是非機動車架構,各部件均按照低速行駛的非機動車的標準來設計,速度快了之後,這些標準就跟不上,這會導致三輪車在行駛時穩定性差,極易發生事故。“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五條,我們將強制拆除這些動力裝置。”

  交警在現場開出兩張罰單,一張是處罰非法改裝行為,而另一張則是無牌照上路。按照《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規定,人力三輪車屬於必須登記的非機動車車種,應當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和行車執照才可上路。而第十六條“登記上牌的特殊要求”明確,人力三輪車僅限于市政、環衛等單位因作業需要申請登記上牌。這意味著按照法律規定,盧某這樣的“個體戶”是申請不到三輪車非機動車牌照,自然無法上路。

  加強對違法銷售源頭治理

  盧某稱,這輛車是他從一家正規店舖購買的,買來時,車子就已裝上了電瓶。記者在一些交易網站上也看到,不少賣家在出售加裝了動力裝置的人力三輪車,而且價格只要幾百元。在昨天上午的執法檢查中,交警共查處了4輛人力三輪車。只是,這種拿不到牌照、不能上路的個人使用的人力三輪車,到底能不能銷售?

  《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現行有效的産品目錄,並通過店堂告示、銷售憑證中載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車輛已納入産品目錄,符合本市登記上牌條件。這一辦法中並未明令禁止銷售人力三輪車。“這是管理上的悖論:銷售商可以賣,但車子卻不能在馬路上騎。”法律界人士稱,“這類車輛的管理,相關部門需進一步研究以提升管理效能。”

  對此,交警部門表示,將與屬地工商、質監等部門溝通協作,共同加強對違法銷售、改裝動力裝置窩點的源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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