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對單位生活垃圾開出首張整改通知書

2017-08-03 08:59:15|來源:新民晚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上海: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聯合執法 開出首張整改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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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説:執法部門對置地廣場物業開具責令改正通知單 金旻矣/攝

  濕垃圾桶裏混著煙頭紙巾?沒有按照“四分法”設置垃圾桶?單位垃圾分類不做到位,責令整改沒商量!今天下午,本市相關部門來到南京路商圈,對部分單位的垃圾箱房進行了突擊檢查,並對置地廣場、市文廣局等兩家單位的物業開出了責令改正通知書。這也是自今年本市出臺《上海市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實施方案》以來,執法部門開具的首批責令改正通知書。

  兩家單位被責令整改

  在南京東路409號置地廣場的垃圾箱房裏,5個幹垃圾桶、4個濕垃圾桶、1個可回收物桶和1個有害垃圾桶沿墻排列。不過,當掀開濕垃圾桶蓋後,煙蒂、紙巾等赫然在列,並未按規定投放。

  對此,負責商場保潔的森燕保潔主管王文勝表示,7月底時曾收到過黃浦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下發的告知書,並對員工和置地商場內100多個商鋪進行了培訓,每天還有一位保潔員進行二次分類。“分類的工作也在做,細節方面仍有不到位,下一步可能會制定一些硬性措施。”他説。

  而在四川中路276號新黃浦大廈內,有著上海市文廣局、上海市文物局等諸多單位。車庫出口的兩個垃圾桶,既沒有分類投放,也無明顯的垃圾分類標識標牌。大廈的生活垃圾不僅混裝,也未分類駁運。

  也有單位做出探索

  記者獲悉,依據《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第三十二條,未按規定設置分類收集容器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而未按規定投放生活垃圾的,依據相關規定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據此,上海市城管執法局執法總隊機動執法分隊在檢查結束後,分別對負責置地廣場的上海申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和負責新黃浦大廈的上海明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開出了責令改正通知書,限期兩天內整改。此外,明華物業還被執法部門約談。

  值得一提的是,檢查發現也有不少單位在垃圾分類方面做出了探索,起到了示範作用。比如,檢查王寶和大酒店時,執法人員發現酒店對有毒有害垃圾設置了三種顏色,對燈管、電池等實行了細分。而餐廚垃圾則用冰庫儲存,有抽排風和降溫設施,在高溫天裏可減少異味。

  對此,黃浦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長項兆弘表示,為配合本市出臺的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黃浦區至今已分發了近3000份告知書,同時還分發了小冊子、參照樣板等,覆蓋了區內大部分單位。“當然,在推進過程中各單位對垃圾分類的認識參差不齊。各物業實施的力度也有不同,有的分得不到位,桶的顏色未按規範設置等。”他説。

  單位垃圾將逐步“不分類,不收運”

  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環衛管理處負責人齊玉梅表示,今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發佈,要求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城市,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主要實施範圍是公共機構和企業。與此同時,上海市也配套出臺了《上海市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實施方案》,明確要求全市範圍內的單位,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並對單位責任人在容器配置、源頭分類投放收集等方面的職責做出明確規定。

  “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和生産場所,由業主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物業為責任人。業主自行實施物業管理的,業主是責任人。出租或委託其他單位經營管理的,使用單位或經營管理單位是責任人。責任人的主要職責包括,按顏色、形狀、標識標誌等標準來設置垃圾分類容器。”齊玉梅表示,目前基層單位已分發告知書,全面實施強制分類方案。

  此外,推行單位強制分類還將放出“狠招”,公共機構及企事業單位將逐步實現“不分類、不收運”,通過“引逼結合”,促進單位生活垃圾分類減量顯現實效,真正形成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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