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須申請

2017-08-09 10:16:32|來源:北京商報|編輯:陸琲嘉 |責編:劉徵宇

  北京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程維妙)作為民營銀行核心業務之一的互聯網貸款也迎來強監管。日前市場流傳一份銀監會下發的《民營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北京商報記者8月8日從一家民營銀行處證實,銀監會近期確實下發了這一文件。該文件提出民營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需要申請,並對聯合貸款模式做出限制。

  具體來看,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貸款人(即民營銀行)應按照本辦法的要求開展互聯網貸款經營準備工作,適時向監管機構提交申請,獲得核準後經營互聯網貸款。貸款人經營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應分別提交申請。

  所謂互聯網貸款,按照徵求意見稿的定義,是指借款人通過互聯網渠道自助提交借款申請,貸款人運用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通過大數據信息和風險模型,全流程線上為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於其消費、日常生産經營週轉的本外幣貸款。

  除了開展互聯網貸款需要申請,另外需要向監管機構上報的,還包括産品報告、信息報送、年度評估等。比如貸款人上線各類互聯網貸款産品,應于産品上線前10天向監管機構報告。報告期間,不得對貸款産品開展宣傳、銷售活動。

  在貸款用途方面,徵求意見稿還提出,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貸款。貸款資金不得挪用,不得用於固定資産、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産、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之所以對民營銀行的互聯網貸款提出如此要求,蘇寧金融研究院特約研究員李虹含表示,現在不少民營銀行的大股東都是互聯網金融機構,例如阿裏旗下的網商銀行、騰訊旗下的微眾銀行等。在這種互聯網基因下,疊加民營銀行五年內不準發卡等限制,使得互聯網貸款成為民營銀行的一個主要業務。

  而此前,也由於不少民營銀行的大股東並非金融機構,被視為“非科班生”,民營銀行的風控能力尚待考察。據不完全統計,目前首批五家民營銀行已累計放貸超過千億元,不良率遠低於傳統銀行,撥備覆蓋率和資本充足率也普遍呈現較好水準。不過,業內人士認為,這在一定程度上與民營銀行經營初期規模不大且開展業務較為審慎有關。

  此次徵求意見稿是否也有對民營銀行風控能力的擔憂?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認為,對於一項新的産品或服務,都要向監管部門提交申請,或者受核準之後才可以開展,這本來就是一項正常的監管行為,不光是針對民營銀行互聯網貸款的。此次徵求意見稿的推出是非常及時和必要的,有利於民營銀行進一步規範互聯網貸款業務,讓這項業務更加穩健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徵求意見稿還對民營銀行的聯合放貸機構做出了明確的限制。聯合貸款的合作機構限定於經銀監會批准設立,持有金融牌照並獲准經營貸款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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