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房地産稅收體系 助推樓市理性發展

2017-10-12 09:56:47|來源:證券日報|編輯:陸琲嘉 |責編:劉徵宇

  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10日在國新辦發佈會上説,住房的基本屬性是消費,國家反對房地産投機的取向不會變,房地産調控政策會繼續發揮效應。房地産調控長效機制正在緊鑼密鼓地制定,會適時出臺。

  “稅收調控政策的運用,將對房地産市場起到巨大影響。”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譚雲明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應減少交易環節的稅負,增加持有環節的稅收,這樣既能抑制投資又能保證剛性需求。

  2016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指出,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綜合運用金融、土地、財稅、投資、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國情、適應市場規律的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

  目前,我國房地産所涉的稅費繁雜。在建設環節,涉及耕地佔用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建築安裝營業稅及附徵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在交易環節,賣方銷售需繳納銷售不動産營業稅及附徵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譚雲明表示,近年來的樓市調控,主要是從各種稅的稅率和徵管規則入手,有時通過稅惠政策鼓勵買房,有時又通過增加稅負抑制買房,再加上對住房持有環節的房地産稅缺失,使得稅收對房地産市場的調節作用無法充分發揮。因此,有必要簡化目前過於繁雜的房地産稅費,增加持有環節稅收,抓緊完善房地産市場的各種稅收政策,最終建立起科學、規範、健全的房地産稅收體系,這有助於房地産市場的理性和穩健發展。

  中國房地産業協會會長劉志峰日前表示,應該儘快出臺房地産稅,徵收房地産稅時可以採取“新房新辦法,老房老辦法”。所謂“新房新辦法”,是在新房全面徵收房地産稅,建設用地仍然實行招拍挂,在招標時明確規定,向購買新房的家庭徵收房地産稅,建議稅率定在1%至2%。

  也有專家建議,房地産稅應實行較高稅率,實行累進稅制。要根據市場價來作為計稅依據。稅率要不低於房價漲幅。稅率過低,則無法起到抑制和打擊投資投機購房行為作用。對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可免征。對擁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進行徵稅。房子越多,稅率越高,加大投資投機炒房的持有成本,讓其無利可圖。

  原房改課題組組長、中國房地産開發集團理事長孟曉蘇日前表示,不徵房地産稅,會繼續損害農民和最後買房人的利益。他稱,無論如何都需要推出房地産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