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指導意見剛剛發佈!企業收押金要開專用賬戶 為用戶購買人身保險
資料圖
《上海市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今天出臺,明確了企業的經營條件:應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在上海工商註冊;收取押金或預存資金的,必須在本市開設資金專用賬戶;應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放車輛應配備車載衛星定位裝置,相關數據信息接入市信息服務平臺。同時提出,考慮到道路交通安全等因素,上海市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在設施搭建方面,《指導意見》強調,本市鼓勵發展慢行交通,保障非機動車的路權。市級層面加強規劃引領;各區疏通中斷點、完善網絡,改善慢行交通設施;本市新改建道路按規劃設置非機動車道。此外,各區應編制非機動車停放點設置規劃,新建公共場所應規劃預留非機動車停放點。為了強化停放秩序,《指導意見》提出,企業與屬地簽訂承諾書,鼓勵政府企業共管共治,共同分擔管理成本;同時鼓勵企業創新技術手段,採取獎懲措施,規範停放;嚴重失信行為將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指導意見》明確了政府、企業和用戶的各方職責:市區兩級政府聚焦統籌指導和屬地管理,制定政策,加強監管;企業承擔服務和管理的主體責任;用戶依法守約,文明騎行,規範停放。企業應與用戶簽訂租賃服務協議,運營車輛需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質監部門實施品質安全風險監測。
目前在滬運營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共13家,今年投放總數在8月下旬達到最高峰,約178萬輛,其中包括約6萬輛電動自行車。隨著投放量快速增長,暴露出無序投放、亂停亂放、車輛損壞及違法騎行等問題,影響了城市運營秩序和形象。本市自去年下半年啟動《指導意見》起草,於今年4月28日至5月7日,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和官方微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由市交通委會同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質監局等單位起草,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由市政府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