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口岸新規:攜帶和郵寄禁止進境物品將納入徵信系統
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11日發佈《上海口岸旅郵檢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將攜帶和郵寄禁止進境物品納入徵信系統,重點強化國門生物安全管理。
這一辦法將於2018年1月1日實施。依據這一辦法,上海口岸檢驗檢疫部門今後可對五種行為涉及的人員失信信息和行為進行採集和評估,並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提報。
一是一年內有兩次以上攜帶、郵寄禁止進境物被依法查獲的;二是故意瞞報、謊報、藏匿禁止進境物被依法查獲的;三是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接受檢疫處理決定或者拒絕、阻撓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實施檢疫執法行為的;四是竊取、搶奪、損毀、拋灑動植物檢疫機關截留的動植物及其産品的;五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這一辦法明確規定,出入境旅客失信行為分為一般失信和嚴重失信,如果五年內有兩次以上一般失信行為,或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接受檢疫處理決定或者拒絕、阻撓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實施檢疫執法行為的,或竊取、搶奪、損毀、拋灑動植物檢疫機關截留的動植物及其産品的,將被定義為嚴重失信行為,將被處以失信有效期三年的懲罰,嚴重者有關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刑事責任。
據介紹,近年來隨著進出境人員往來以及跨境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在旅檢和郵寄渠道通過謊報瞞報、偽裝入境、反復寄遞等手段,攜帶和郵寄禁止進境物的現象屢見不鮮,且呈現隱蔽性高、易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等特點,其中一些違法行為逐漸向規模化、組織化的惡性走私行為發展,動物疫病和植物疫情等檢疫風險傳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嚴重威脅國門生物安全。
據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統計,2016年,上海口岸共截獲禁止進境物58.3萬批次,比上一年增長16.87%;從中檢出有害生物8.05萬次,同比增長2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