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教“三大規劃”入法保障高校建設

2017-12-29 09:06:42|來源:文匯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上海高教“三大規劃”入法保障高校“雙一流”建設 全國首個高等教育地方條例表決通過

  市人大常委會12月28日表決通過《上海市高等教育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據悉,這是全國第一個高等教育的地方條例。《條例》共分六章52條,固化了教育綜合改革探索積累的經驗做法,拓展了高等教育改革的廣度和深度,為推動上海高校“雙一流”建設保駕護航。

  《條例》要求,將“立德樹人”作為高等學校德育評價的重要內容,對學校教育品質評價、教師職務評聘和考核評價、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出細化規定,從教育教學全過程和各環節落實“立德樹人”要求,推動形成教書育人、管理育人、科研育人、實踐育人、服務育人、文化育人、組織育人長效機制。

  為更好地體現高校教書育人的相關要求,《條例》明確,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教師職業培訓和發展、教學崗位職責、教學工作規範、教學獎勵、教授為本科生授課等制度,強化教學激勵機制,並通過加大教學投入力度、創新培養模式和機制、完善教學品質保障體系等措施,提高教育教學品質。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還吸納了本市高等教育佈局結構發展規劃、學科佈局規劃和職業教育規劃的內容,固化了上海教育綜合改革的經驗和成果。比如,此次的《條例》明確了規劃的核心內容,將高校分類發展、地方高水準大學與學科建設、學科專業設置應用型人才培養等規劃內容予以規定,以凸顯規劃內容的法律效力。

  據了解,市教委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上海高校分類管理指導意見》,擬通過高校分類設置與分類建設、人才培養分類指導、學科專業分類發展、辦學品質分類評價,以及人事制度、經費投入、資源配置的分類管理等舉措,建立健全上海高校二維分類發展體系,促進高校科學定位、差異化發展,引導高校凝聚辦學特色,聚焦發展重點,立足各自領域爭創一流,全面提高本市高等教育的品質、內涵和水準。

  《條例》還專門規定了“依法自主辦學”一章13條內容,這也是此次高等教育立法的亮點之一。《條例》明確,高校辦學目標以及依法落實辦學自主權的相關內容,從保障學校權利和推進政府簡政放權兩個方面規定了包括人員編制、職稱評聘、收入分配等多項具體措施。

  此外,在支持學生創新創業、科研與成果轉化、資産處置等方面,也賦予高校相應的自主權。在後續的工作中,市教委將會同相關部門落實《條例》明確的具體措施,進一步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充分激發高校教師和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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