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法院“消費糾紛巡迴審判點”開庭

2018-01-09 09:12:59|來源:新民晚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已拆封商品不得退貨?虹口法院“消費糾紛巡迴審判點”首案開庭審結

  虹口法院與虹口區消保委共同設立“消費糾紛巡迴審判點”後的首起案件1月5日在該巡迴法庭開庭審結。

       消費者李先生通過某電商網絡平臺,花費1898元購買了一台藍牙音箱,購物網頁上註明該商品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李先生拆封使用後覺得未達預期效果,於是在購買後第3天申請退貨,但商家以網頁有提示已拆封商品不得退貨為由予以拒絕。之後,李先生在商家的提醒下才找到了位於詳情頁面最下方的購物提示。李先生認為該提示位於購物頁面最下端,消費提示不醒目且與前面聲明的“7天無理由退貨”相矛盾。交涉未果後,李先生向虹口區消保委投訴。經虹口區消保委調解,雙方意見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故引導李先生起訴至虹口法院,並啟用“消費糾紛巡迴審判點”。經巡迴法庭審理,在雙方達成退貨退款的和解協議後,李先生撤回起訴。

       在此法官提醒,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在網絡銷售的商品中,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本案中,藍牙音箱並不在不適用無理由退貨之列,且消費者退回的商品,雖然拆封但商品完好,不影響二次銷售。因此,商家應當履行7日無理由退貨義務。

       據悉,“消費糾紛巡迴審判點”的設立,為高效化解消費糾紛提供了一處快捷有效的平臺。今後,虹口法院將繼續與虹口區消保委合作,探索如何利用好這一平臺,為虹口區創造良好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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