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邵好 見習記者 韓遠飛)因前期收購標的香榭麗2014年、2015年財務數據披露不實,2018年1月16日,深交所向粵傳媒時任董事長顧澗清、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吳宇、時任財務總監羅俏群下發監管函,認為其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相關規定,對公司信息披露問題負有重要責任。
監管函顯示,香榭麗在2014年、2015年的利潤表主要科目以及資産負債表主要科目存在多計或少計的情形。上市公司對2014年和2015年的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
其中,粵傳媒2014年末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下稱“凈資産”)由43.46億元調整為36.67億元,調減6.79億元,調減金額佔更正後凈資産的18.52%;2014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下稱“凈利潤”)由2.30億元調整為-4.49億元,調減6.79億元,調減金額佔更正後凈利潤的151.25%。
公司2015年末凈資産由38.81億元調整為35.93億元,調減2.88億元,調減金額佔更正後凈資産的8.02%;2015年度凈利潤由-4.45億元調整為-5391萬元,調增3.92億元,調增金額佔更正後凈利潤的727.14%。
深交所表示,顧澗清、吳宇、羅俏群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1.4條、第2.2條和第3.1.5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深交所同時發佈提醒,上市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