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思想眾籌 | 民盟上海市委提案呼籲擴大濕地保護紅線範圍
“2012年上海市第二次濕地資源調查結果總面積已達46.46萬公頃,實為‘建在濕地上的都市’,總面積相當於陸域面積73%,但是還有一半以上面積的濕地,在濕地保護紅線外,未被以剛性方式保護。”民盟上海市委在提交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的提案中,呼籲加大申城濕地系統保護力度,逐步優化調整擴大保護紅線範圍,實現全面保護。
民盟上海市委經過調研發現,雖然上海濕地的擁有量比較大,在緩解城市土地緊張、保證農業生産、穩定長江河勢、優化生態環境等方面,作出了極其重要的貢獻,但城市化對建設用地的需求,直接導致部分濕地的土地利用性質發生變化後,卻得不到應有的補償。雖然《上海市濕地保護修複製度實施方案》明確了保護修復的分工,但仍然存在濕地保護管理的管轄權多且分散,容易造成管理主體職責不明確,各相關部門管轄範圍相互交叉,甚至衝突,一旦出現問題,不利問責。
“上海近年來濕地保護的相關機制一直在不斷完善,但還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創新,不利於有效、規範應對新形勢下的挑戰。”提案指出,為加快實現建設“生態之城”的目標,確保申城濕地總量不減少,功能不降低,必須加大申城濕地系統保護力度。
為此,民盟上海市委提案建議根據濕地的生態區位、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儘快明確、出臺併發布本市不同級別的濕地名錄,提出相應管控要求,實施自然資産確權登記,建立跟蹤監測評估考核體系,並納入領導幹部自然資産離任審計內容,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另外,在已劃示的事關國家和區域生態安全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的濕地保護紅線基礎上,對於脆弱區以及其他重要生態區域內的濕地,可隨生産力提高、濕地保護能力增強,逐步優化調整,不斷增加濕地保護紅線範圍或實施類似紅線管控制度。對紅線外名錄內確需調整利用的,要依程式科學論證,並作相應功能補償,確保濕地總量不減少,服務功能不降低。
提案還建議落實國家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和主體功能區配套政策,按照濕地性質、功能和面積,根據跟蹤監測評估考核情況,建立綜合生態補償機制。對分散在各部門各自管轄的各種濕地,應通過加快推進地方性立法,打破部門利益,明確上海濕地的法律定義、劃定濕地範圍,根據各自職權,依法管理好、平衡好上海濕地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