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花園別墅私挖地下室案塵埃落定

2017-12-05 10:47:46|來源:解放網|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挖地下室拆承重墻,為何只罰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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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9日,華亭路83弄1號開挖的地下室現場。 本版圖片/晨報記者 張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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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日,經過15個月的努力,地下室恢復到開挖前的模樣。

  徐匯區華亭路83弄1號,是一棟有80多年曆史的花園別墅,命運多舛。

  2016年8月22日,新聞晨報刊登了《80年花園別墅被私挖近2米深地下室》一文,曝光徐匯區華亭路83弄一棟有著80多年曆史的花園別墅,在業主裝修時,竟被私自挖出2米多深、30多平方米的地下室,且多處拆除承重墻。

  今年11月21日,歷時15個月,華亭路83弄1號私挖地下室案終於塵埃落定:遭破壞的老建築被責令回復原狀,違法業主被罰款1萬元。

  為了糾正這起違法行為,徐匯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湖南街道中隊多位工作人員跑了15個月,找業主、查原始房型圖,監督制定修復意見,僅辦案的案卷就寫了29項,總共78頁。

  “如此高昂的執法成本,最終只罰了違法業主1萬元,確實可能會讓很多人鋌而走險。”一位業內人士直言,如果想遏止住歷史建築遭到破壞的問題,必須提高違法成本,否則很多時候“執法部門跑斷腿”,對違法人員而言卻缺乏必要的震懾力。

  私挖地下室用作酒窖

  去年8月17日,記者在華亭路83弄1號看到,施工現場人員進進出出,一片忙碌的景象。得到工人允許後,記者從一個亮著燈光的洞口順梯而下,實地察看了那處正在違法開挖的地下室。

  這處私自開挖的地下室,位於房屋北側。施工工人先在房屋外北側地坪上,打開了一個南北長2米,東西寬1米的洞口,方便工人進出。據工人介紹,原地下室深1.7米,此次打算繼續下挖0.75米,從而形成一個東西長6.85米,南北寬4.66米,深2.45米,面積約為32平方米的地下室,“用作酒窖”。

  除了私挖地下室,該別墅在此次裝修中,還有8處承重墻被拆除。

  去年8月22日,新聞晨報刊登《80年花園別墅被私挖近2米深地下室》一文後,這一破壞歷史建築的違建施工被叫停。

  “《新聞晨報》曝光後,我們勒令他們立即停止施工,同時安排法制組的4名工作人員及時跟進。”湖南街道城管執法中隊隊長張雷説。

  該建築的裝修負責人許先生後來也證實,“報道刊發當天就來了兩撥人,後來區裏、街道、居委,還有一些主管部門的,每次都是十多個人,在現場查看、測量。”

  別墅原始圖紙是法文

  湖南街道城管執法中隊孫志駿説,在著手處理此事時,他們需要第一時間找到業主,以及這棟建築的原始房型圖。

  這棟建築的産證複印件顯示,該房屋竣工於1936年,建築面積為222平方米。2009年5月19日,該建築被我國台灣一對夫婦買下。

  “我們到不動産登記中心去調資料,得知業主夫婦來自我國台灣,而且當時人在美國。”最終,這對夫婦給湖南街道城管執法中隊發來一份全權委託書,委託負責裝修的許先生全權處理此次事件。孫志駿説,雖然確定了委託人,但因為發郵件溝通還要經過中間人,“溝通非常耗時間”。

  為了確認違法事實,還必須要找到原始圖紙進行比對。結果,這一過程也頗費週折。

  因為年代太久遠了,執法人員在不動産登記中心的檔案裏,沒能找到這座房屋的原始圖紙,只找到了一份最近的裝修維修簡圖。隨後,在區房管局也沒有找到這棟房屋的圖紙。

  最終,執法人員在上海市城市檔案館裏,總算找到了這棟別墅的原始圖紙,“圖紙是外文的,我們以為是英語,等複印回來才知道是法語。”

  好在城管執法中隊剛巧碰到了一個懂法語的老建築專家,幫忙翻譯了圖紙,“講解得非常詳細”。

  這兩大難題解決後,城管執法人員認定了業主方的違建事實,開始督促業主整改。“既要找有資質的建築設計部門制定修復方案,還要找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場施工,我們都要逐一監督落實。”一位執法人員説,自從整改通知發出後,他們每做一項工作,從聯繫人員到監督對方落實整改,往往都要好幾天。

  修復施工結束後,城管執法部門根據上海市房屋建築設計院有限公司房屋品質檢測站出具的《房屋品質檢測報告》,進行驗收,最終確認合格。

  湖南街道城管執法中隊隊長張雷説,為了糾正這起違法行為,中隊法制組的4位工作人員跑了15個月,僅辦案的案卷就寫了29項,總共78頁,“這個案子,我們辦得非常仔細,所有案卷都送到了區城管執法局封存備查。”

  地下室此前就遭破壞

  與高昂的執法成本相比,這起引發廣泛關注的歷史保護建築私挖地下室案的違法成本,卻顯得低得可憐。

  據參與辦案的城管執法人員孫志駿介紹,這棟建築80年來幾經易主,“實際上,在現任業主之前,這棟建築此前也遭到過破壞。”

  在接受城管問詢時,該業主委託的全權代理人許先生表示,他受業主委託,從2016年4月起,開始對這棟建築進行裝修,地下室是4月5日開始挖掘的。

  許先生自稱,業主吳先生最早在2009年裝修時,那個地下室就存在了,原本是用作保姆房,後來因為滲水,就停用了。這次裝修時,他們捨不得廢棄,就打算擴建一下,準備做成一個酒窖。

  經現場查驗,在確認房屋恢復工程符合要求後,城管執法部門對業主吳某、張某夫婦給予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1萬元。

  今年11月21日,上述1萬元罰款收繳到賬。至此,這起歷時15個月違建執法案件終於結案。

  業主除罰款還花了十多萬

  湖南街道城管執法中隊隊長張雷直言,在處罰時,很多人都覺得影響這麼惡劣的案子,只罰1萬元,相對於執法成本來説,太少了,“可是,由於房屋年代久遠,多次轉手,我們沒法確認地下室到底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挖掘的,所以綜合權衡後,決定罰款1萬元。”

  張雷説,如果能夠確認地下室,全部是由這個業主讓工人挖掘的,並造成了嚴重的後果,那麼可以頂格罰,也就是罰款20萬元,“即便這樣相對這個地方的房價來説,也仍是微不足道的”。

  但在違建業主委託的全權代理人許先生看來,業主的違法成本也不算小,“地下室開挖、回填,素土、黃沙、水泥加上人工,超過5萬元;8處承重墻拆除後的恢復花了3萬多元,檢測、圖紙花了近2萬元,驗收又花了近2萬元,加上行政罰款,總共花了近14萬元。”

  做裝修生意的許先生説,經過這一次教訓,他今後不可能再承接違法開挖地下室之類的工程了:“這次教訓太深刻了。”

  [專家説法]

  一般性歷史建築普查有待加快

  “就華亭路83弄1號建築來説,私自開挖地下室、拆除承重墻,本身就是違法的。”上海交通大學建築文化遺産保護國際研究中心主任曹永康教授説,並不是因為這些行為發生在歷史保護建築上才違法,對任何建築而言,拆除承重墻都是違法的。

  “違法挖一個30多平方米的地下室,只罰1萬元,如此低的違法成本,肯定會讓很多人鋌而走險。”一位業內人士直言,如果要想遏止住歷史建築遭到破壞的問題,必須提高違法成本,否則很多時候“執法部門跑斷腿”,對違法人員而言卻沒有什麼震懾力。

  曹教授説,在上海,一般性歷史建築遭到破壞的情況,時有發生,“很多一般性歷史建築,在取得身份之前,就被拆毀了。所以要加大歷史建築的普查力度。”

  華亭路83弄1號建築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去年8月,本報報道該處建築被私挖地下室、拆除承重墻時,在公佈的歷史保護建築名錄裏還沒有該建築,但在半年後,在後一批歷史保護建築名錄裏,該建築才被收錄進去。

  曹教授建議,一般性歷史建築普查有待加快,“否則我們的保護就要與破壞甚至拆除賽跑”。

  在從事建築施工的黃先生看來,雖然華亭路83弄1號建築最終被修復,但是誰也無法保證,此前開挖地下室、拆除承重墻的行為,究竟可能給房屋帶來多大的損傷,“當初開挖的時候,地下室是否跟房屋地基保持了足夠的距離?修復後,是否考慮了地基沉降?承重墻的拆除和修復,有沒有對房屋結構造成影響?這些可能都還需要時間來持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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