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進一步統一

2018-02-27 09:04:48|來源:北京日報|編輯:陸琲嘉 |責編:劉徵宇

  本報訊(記者 范曉)近日,銀監會發佈對《中國銀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修改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主要包括增加關於外資法人銀行投資設立、入股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許可條件,取消多項業務審批,進一步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等,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

  “《決定》最大限度減少行政許可事項,簡化許可流程,提高銀行業機構展業的便利性,促進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進一步統一。”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據介紹,2017年3月,銀監會發佈了《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外資銀行開展部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辦發〔2017〕12號),原則性允許外資法人銀行投資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為與上述開放措施相銜接,《決定》增加關於外資法人銀行投資設立、入股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許可條件、程式和申請材料等規定,為外資法人銀行開展股權投資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同時,根據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工作部署,《決定》取消了外資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代客境外理財託管業務、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被清算的外資金融機構提取生息資産四項業務的審批,實行報告制。銀監會表示,將通過監管走訪、抽查、檢查等措施,嚴守風險底線,避免監管真空。

  此外,為進一步清理規範審批仲介服務事項,《決定》還刪除了關於外資法人銀行在申請發行債務、資本補充工具時應當提交境內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的規定。

  值得關注的是,修改後的《中國銀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遵循中外資銀行監管標准保持一致的原則,在許可條件和程式上最大限度與中資商業銀行保持一致。其中包括:合併支行籌建和開業審批程式,僅保留支行開業審批;優化外資銀行募集發行債務、資本補充工具的條件;進一步簡化高管資格審核程式,對於在同質同類外資銀行之間平級調動或改任較低職務的情形,由事前核準改為備案制。

  銀監會表示,修改後的《辦法》全面體現了進一步擴大開放、簡政放權以及加強審慎監管的理念。銀監會將繼續支持外資銀行積極參與中國市場、提供金融服務,為中外資銀行創造公平、透明的政策環境,促進銀行業機構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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