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推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

2018-03-01 10:27:25|來源:新民晚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上海全面推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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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説:發佈會現場 孫偉忠攝

       普法不只是“擺攤頭”,而是要列出責任清單,並把法治宣傳融入國家機關執法司法的全過程。28日下午, 市政府新聞辦、市法宣辦主任、市司法局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上海市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有關情況。

       誰執法誰普法

       在人們的傳統印象中,普法似乎只是司法、法治宣傳部門的事;在宣傳方式上,也往往是在相關的宣傳日裏擺擺攤、採用廣場式的群眾宣傳方式,宣傳效果有限。

       為了推動本市國家機關切實履行普法責任、全面做好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近日,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各委、辦、局以及各市級機關、人民團體認真貫徹執行。

       制定責任清單

       記者了解到,根據該《實施意見》,各國家機關要從本部門、本單位工作特點、工作重點和執法司法任務實際出發,將重點普法任務、重點宣傳的法律法規規章、重點普法對象、普法責任單位等以普法責任清單的形式予以明確,並通過門戶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佈。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普法責任清單,每年年初確定年度普法工作計劃和重點普法項目,並於當年1月31日前報同級法治宣傳教育主管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執法的過程也是普法的好時機,可以讓‘紙上的法律寫進老百姓心裏’。”市司法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法官、檢察官要利用辦案各環節宣講法律。判決書、裁定書、抗訴書、決定書等法律文書應當圍繞爭議焦點充分釋法説理。司法行政機關要組織律師、公證員等法律服務工作者,按照“誰服務誰普法”的要求,把法治宣傳教育貫穿于刑事辯護、訴訟代理和提供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擔任法律顧問、參與矛盾糾紛調處等法律服務工作的各環節和全過程。

       此外,為了將普法的“軟任務”變身為“硬指標”,各級法治宣傳教育主管部門要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建立考核評估體系,加強對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對責任落實到位、普法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責任不落實、普法工作目標未完成的部門、單位,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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