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允許外資控股合資證券公司 逐步放開業務範圍

2018-05-02 08:58:24|來源:經濟日報|編輯:陸琲嘉 |責編:劉徵宇

  中國證監會日前正式發佈《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自2018年3月9日開始,證監會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共收到52條反饋意見。證監會認真梳理研究,採納了合理可行的意見和建議,相應修改完善辦法。

  辦法修訂內容主要涉及5個方面:一是允許外資控股合資證券公司。合資證券公司的境內股東條件與其他證券公司的股東條件一致;體現外資由參轉控,將名稱由《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改為《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二是逐步放開闔資證券公司業務範圍。允許新設合資證券公司根據自身情況,依法有序申請證券業務,初始業務範圍需與控股股東或者第一大股東的證券業務經驗相匹配。三是統一外資持有上市和非上市兩類證券公司股權的比例。將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調整為“應當符合國家關於證券業對外開放的安排”。四是完善境外股東條件。境外股東須為金融機構,且具有良好的國際聲譽和經營業績,近3年業務規模、收入、利潤居於國際前列,近3年長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準。五是明確境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身份變更導致內資證券公司性質變更相關政策。

  該負責人表示,辦法出臺後,證監會相應更新證券公司設立審批等行政許可服務指南,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可依照辦法和服務指南的要求,依法報送合資證券公司的設立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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