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佈食品藥品嚴重違法人員黑名單

2018-05-10 08:52:40|來源:東方網|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上海公佈食品藥品嚴重違法人員黑名單 賈愛榮等30人將被重點監管

  賣的是進口藥,藥品均未標示中文標簽、進口藥品註冊證號,未取得《進口藥品註冊證》,屬按假藥論處的假藥;在無藥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保健品商店內銷售“偉哥1+1”24粒、“金槍不倒”12粒等藥物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研判,所賣藥物均為假藥……記者昨天從市食藥監局獲悉,為加大對食品藥品嚴重違法失信生産經營者及相關責任人的重點監管力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將賈愛榮等30人列入本市食品藥品嚴重違法生産經營者與相關責任人員重點監管名單。

  賈愛榮銷售假藥案

  2016年7月4日,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賈愛榮經營的位於上海市新德路886號的賈愛榮口腔門診部,查見其經營的藥品“Lignospanstandard”和“POSICAINE100”。上述藥品均未標示中文標簽、進口藥品註冊證號,未取得《進口藥品註冊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按假藥論處的假藥。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該案移送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2016年11月30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賈愛榮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繳獲的“Lignospanstandard”注射劑81支、“POSICAINE100”注射劑43支予以沒收;禁止賈愛榮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藥品經營活動。

  2017年9月4日,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賈愛榮作出行政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産、經營活動。

  樊雲昌銷售假藥案

  2016年11月16日,樊雲昌在無藥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在其經營的位於上海市崇明區新河鎮新開河路515弄74-8號的保健品商店內銷售“偉哥1+1”24粒、“金槍不倒”12粒、“增粗延時王”20粒、“冬蟲夏草”30粒、“睪丸酮”10粒等藥物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研判,上述藥物均為假藥。樊雲昌于2016年11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被取保候審。

  2017年3月31日,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樊雲昌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查獲的假藥予以沒收。

  丁閏銷售假藥案

  2012年起,丁閏從他處購入日本産藥品後,通過其在淘寶網註冊的網店加價進行銷售。2014年起,丁閏明知日本眼藥水等藥品不能在淘寶網上架銷售的情況下,仍以設置單價為1元的“運費補差價”連結的方式,在淘寶網銷售參天牌眼藥水等日本藥品。2016年10月24日,公安人員在丁閏處查獲日本參天牌眼藥水2種共計6瓶。經認定,上述藥品進口均未經國家食藥監總局批准,亦未取得進口藥品批准文號,按假藥論處。2017年3月28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決:丁閏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在案假藥予以沒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藥品生産、銷售及相關活動。

  張麗美銷售假藥案

  2015年7月起,張麗美利用微信宣傳、銷售各類微整形藥品。2016年8月3日,張麗美在上海市閔行區報春路800號金巴蘭酒店8305號房間向他人銷售微整形藥品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現場被查獲各類微整形注射劑共計103支。經認定,“安命活源注射劑”10支、“貝力多”10支、“A型肉毒素”3支等共計23支,未經批准進口,應按假藥論處。

  2017年4月25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張麗美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扣押的假藥予以沒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禁止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藥品生産、銷售及相關活動。

  [提醒]

  消費者應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藥品

  據介紹,本次公告的藥品安全嚴重違法生産經營相關責任人員,多數屬於未取得證照的保健品店,有些是個人開的網店、診所,均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藥品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消費者應當通過醫院、藥房等正規渠道購買藥品。合法的藥店經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藥店內懸挂《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網上藥店也應取得藥品經營許可。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藥品。

  國産藥品須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藥品批准文號才能生産、銷售。國産藥品批准文號格式為:國藥準字+1位字母+8位數字。進口藥品須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進口藥品註冊號才能在國內銷售。消費者在購藥時要看清批准文號,可以登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查詢藥品註冊信息。無批准文號、無中文標簽、外包裝標示信息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查詢信息不一致的藥品,不要購買,以免買到假藥。

  藥品分為處方藥和非處方藥,購買處方藥要到醫院請醫生診查後開處方,持處方到醫院藥房或合法的藥店買藥。不應盲目或過量服用藥品,注意科學合理用藥。

  此外。購買藥品時應索要銷售發票或憑證,並妥善保存,以備發生消費糾紛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發現藥品安全問題,可撥打“12331”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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