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電動車退市進入“倒計時”

2018-05-22 09:00:17|來源:法制日報|編輯:陸琲嘉 |責編:劉徵宇

  根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供的數據顯示,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間,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傷6.35萬人、直接財産損失1.11億元。

  從分析看,全國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數量和電動自行車肇事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均呈逐年上升趨勢。由於超標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大多未經培訓考試,交通安全意識普遍不高,交通違法行為多發,再加上超標電動自行車速度快、車身重,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帶來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此外,由於電動車本身的品質問題、使用環節的安全隱患和監管環節的失靈,也極易導致電動車火災頻發。

  面對超標電動車“大行其道”擾亂出行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局面,人民群眾對非機動車特別是超標電動車的管控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即將實施的新“國標”正是順應了這種呼聲。記者近日調查發現,目前超標車保有量雖仍居高不下,但隨著新政的不斷推出加上日益嚴格的執法,超標電動車使用和銷售已經日趨遇阻,退市終於進入“倒計時”。

  超標電動車銷售不再堂而皇之

  今年年初,工信部、公安部等公佈了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報批稿。擬定的新“國標”全面提升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調整完善了車速限值、整車品質、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並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根據擬定的新“國標”,電動車的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整車品質(含電池)由40kg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並對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進行了強制性規定。

  超標電動車,顧名思義就是不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據了解,我國電動車保有量目前約兩億輛,一些電動自行車生産銷售企業為佔領市場、迎合消費者,生産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在速度、體積、重量和動能上都遠超正常標準,儘管北京、福建、湖北等多地近年來一直加強對超標電動車的管控整治,但由於我國非機動車生産、銷售不規範以及交通條件的限制,超標電動車仍大量存在。

  記者從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從去年11月起,福州交管部門持續部署開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整治行動,已查處暫扣各類無牌及超標電動車6萬輛左右。近日,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走訪了福州市位於倉山區大坪路的電動自行車銷售集中區。通過對多個品牌電動車銷售門店的實地探訪,記者發現,大部分銷售門店已不再“明目張膽”銷售超標電動車或變相改裝電動車,只有一家店主隱晦表示雖然沒有賣超標電動車,但可以對合標電動車進行提速改裝,並且不影響上牌。

  據福州市場監管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福州超標電動車銷售之所以大幅減少,是由於福州市場監管部門從去年以來持續對銷售超標、改裝目錄外電動車的行為進行嚴查。據統計,福州去年共立案查處違法經營電動自行車案件147件,罰沒171.46萬元。

  投入銷售市場的超標電動車不斷減少,馬路上跑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數量卻一直居高不下,這又是為何?據了解,福州現有超標電動車的來源主要還是歷史遺留。因為福州市的超標電動車禁行區域是從2010年開始逐步擴大的,到2015年才擴大到全市,有很大一部分超標車輛都是在禁行以前購買的。此外,還有一部分超標電動車是消費者從網上購得。根據福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支隊網監科的排查,去年年底,有10家在福州市區及周邊縣市的實體店經銷商,通過微信、網站以及挂靠在相關電商的方式銷售超標電動車。為此,福州市場監管部門主動約談在網上銷售超標電動車的商家,要求其簽訂不在網上向福州地區銷售目錄外電動自行車的誠信經營承諾。

  立法完善杜絕超標電動車上路

  根治超標車,除了嚴格執法,更需要做好制度設計。據了解,福建省原有的非機動車管理辦法雖然明確規定了對超標電動車不予登記,也不得在道路上行駛,但對此類車輛如何管理並未明確。現實情況中,福建省內不同地區對“超標電動車”性質認定見解不同,導致各地制定和執行“超標電動車”管理措施不一致,對駕駛“超標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也不一致,甚至不同地區司法機關在審理“超標電動車”交通肇事、醉酒駕駛等案件中,因對“超標電動車”性質的認定不同,相類似案件分別作出有罪與無罪的不同判決,導致執行混亂和司法不公平。

  因此,福建省擬修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並於近期發佈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明確經依法鑒定或者認定,對設計最高時速、空車品質、外形尺寸不符合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有關國家標準的有動力裝置驅動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按照法律法規對機動車的規定予以處罰。此外,新辦法擬規定,對福建省銷售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其他有動力裝置驅動的非機動車實行産品目錄管理制度,非機動車産品目錄應當載明生産企業、品牌、型號、定型技術參數等項目,向社會公佈,並適時更新。

  在北京,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草案)已進行一審。該草案擬對電動自行車實行全環節管理,規定對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3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後,超標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此外,草案規定非機動車必須取得行駛證、號牌,方可在北京市道路行駛,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

  合理指導超標電動車有序退市

  在生産製造環節,擬定的“新國標”設置了半年到一年的過渡期,這給企業一定時間進行新産品研發、生産線調整和庫存産品消化,同時也鼓勵生産企業按照新標準組織生産,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新標準的産品。福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則向全國主要的電動車生産企業發函,要求他們不向福州地區銷售目錄外電動車。

  今年3月底,雲南昆明也立法規定電動自行車實行産品目錄管理制度及登記制度,進入産品目錄電動車的整車品質、最高時速、電機功率、電壓、制動性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銷售未列入産品目錄電動自行車的,由工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車輛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銷售車輛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新國標”的出臺,還將鼓勵引導消費者購買符合新標準的産品。而對於消費者已經購買的超標電動車,車主可選擇自行報廢銷毀,將超標電動車移交到報廢回收公司,回收公司會收繳牌證,出具回收單。車主可自行帶上回收單、身份證到交管部門辦理報廢手續,也可直接將車交由報廢回收公司統一辦理登出手續。

  車主還可選擇以“超標”換“合標”。據了解,為鼓勵超標車車主提前淘汰超標車,許多城市將組織電動車銷售商開展超標電動車優惠換購活動,車主可利用這些機會自選商家協商,以折舊價換購符合國家公告目錄標準的新車。

  超標電動車得到了有效管控,但這並不意味著合標電動車的消費者就可以高枕無憂、遠離隱患了。據了解,用於電動車的鉛酸電池使用壽命只有一到兩年,超期服役將會産生火災隱患。此外,電動車堆積在小區樓道內違規充電也極易引發火災。

  有燃燒實驗證明,一旦電動車燃燒起來,毒煙將以每秒1米的速度快速向上衝。因此,在低層樓道停放的電動車一旦著火,將會導致整幢樓迅速被毒煙環繞,極易造成人員傷亡,甚至群死群傷火災事故。

  為此,去年12月31日,公安部緊急下發《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要求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嚴厲查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通告規定,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儘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確需停放和充電的,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範措施,防止發生火災。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也應當組織對住宅小區、樓院開展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專項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那麼,電動車究竟應該停放在哪呢?通告明確指出,對於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住宅小區、樓院,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應當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管理區域內電動車停放、充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對於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相關規範性文件,指導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確定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有條件的住宅小區、樓院,應當結合實際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及充電場所。

  很多市民和物業都向記者介紹,今年以來,社區加大了電動車固定充電區的建設,越來越多的市民選擇在固定區域充電。但同時,記者也總能看到個別車輛依然選擇室內甚至飛線充電,電動非機動車的安全運行之路仍需我們每一位交通參與者從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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