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率先出臺省級美術館行業管理規範

2018-05-29 09:46:24|來源:文匯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上海率先出臺省級美術館行業管理規範,《管理辦法(試行)》6月1日起施行 申城近百家美術館有了規範的“健康步道”

  近年來,我國美術館事業取得了較快發展。從硬體方面講,美術館數量不斷增加,條件不斷改善,美術館格局進一步完善。數據統計顯示,從2012年到2017年,文化行政部門歸口管理的美術館從265家增加到499家,翻了近一番。其中,上海的美術館發展勢頭尤其迅猛。據統計,截至2017年底上海市各級各類美術館共有82家;2017年全年舉辦展覽723場,吸引觀眾617萬人次,舉辦館內外公共教育活動3357場。

  6月1日起,由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制定的 《上海市美術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於全市範圍內推行,意味著全市美術館有了指引方向的“健康步道”。這也是全國出臺的第一個省級美術館行業管理規範性文件,意義重大而深遠。

  ■美術館不是畫廊,不得從事藝術作品原作的商業經營

  對於美術館,人們早已不陌生,然而美術館在內容、功能等方面如何定義,長期以來眾説紛紜。因此《辦法》的出臺具有一定的獨創性意義。《辦法》對美術館做出明確界定。第二條指出美術館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內容、功能、程式和性質。內容主要是近現代以來的造型藝術;功能是收藏、研究、展覽、公共教育、文化交流等;程式是經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登記並面向公眾開放;性質是非營利性機構。第四十三條補充提到,本市具有美術館性質的藝術館(院)、紀念館、藝術中心,以及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獨立法人機構開辦,但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美術館,參照本辦法管理。這些條款表達了《辦法》的適用範圍,填補美術館定性定義的空白,為 《辦法》的貫徹執行奠定了基礎。

  值得注意的是,美術館的公共文化服務與公益屬性在 《辦法》中被特別強調。美術館屬於公益性文化事業機構,是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辦法》明確國有美術館應當向社會免費開放,鼓勵非國有美術館向社會免費開放,並且指出美術館應當制定公共教育工作方案和針對不同觀眾群體的公共教育計劃。美術館經營活動的範圍也在《辦法》中得以廓清——美術館不得從事藝術作品原作的商業經營活動。這一條款將美術館與畫廊做了清晰界定。

  在業內專家看來, 《辦法》著力推動美術展覽館向美術館轉型,以一系列條款引領美術館成為學術研究中心。這呼應的恰是美術館建設正由硬體建設轉向軟體建設的實際情況。比如,鼓勵美術館在做好收藏和研究工作的基礎上,辦好系統長期陳列,舉辦符合學術定位、突出藏品特色的展覽;強調學術委員會在美術館登記論證、收藏、展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求美術館建立功能完善的藏品數據庫;要求發揮藏品優勢,開展相關專業領域的理論及應用研究;鼓勵學術出版;鼓勵美術館建設數字美術館、設立藝術圖書館和藝術檔案室、開發文化創意産品。

  ■美術館與博物館共同構成完整的文化傳承和保護體系

  “當前我國美術館建設正處於歷史上最好的發展時期。”文化部藝術司司長諸迪告訴記者,應該將 《辦法》的出臺置於目前全國美術館基本建設發展狀況的背景下來看。據估計,目前全國整體美術館數量應該在1000家以上,此外還有不少美術館正在建設。軟體方面,美術館履行專業職能的能力及其公共文化服務能力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與此同時,我國美術館工作還存在許多不足,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主要是美術館發展總體品質和效益還不高,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較為突出。如何大力推動美術館從高速發展向高品質發展轉變,如何更好地發揮美術館在整個藝術生態中的重要作用,需要我們以新的面貌拿出新的作為。

  上海率先出臺省 (區、市)一級的美術館管理辦法,具有重要的意義。諸迪認為: “進一步加強美術館的規範化、法制化建設,也是文化和旅遊部推動美術館健康發展的重要內容。現在看來從全國層面立法需要很多條件,也需要很長的準備。這對於以後從文化和旅遊部層面制定相關法規也是很好的參照。”

  美術館的建設之所以需要被重視,這是由美術館在文化建設中具有的不可替代的職能決定的。我國的美術館與博物館共同構成完整的文化傳承和保護體系,同時,美術館也是美術文化傳播的重要渠道和美術評價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美術館職能缺失,或者不能很好地履行職能,必然會造成美術文化傳承的斷裂、美術生態系統的失衡以及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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