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連續高溫橙色預警 用人單位需調整戶外作業時間

2018-06-28 09:01:21|來源:新民晚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連續兩彈高溫橙色預警,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微信27日特地發文提醒。

  繼昨日上海中心氣象臺發佈今年首個高溫橙色預警,今早8時53分上海中心氣象臺再次發佈高溫橙色預警信號:受西太平洋副熱帶高壓影響,目前本市氣溫正快速上升,預計中心城區、寶山、嘉定、閔行、青浦、松江、浦東北部今天的最高氣溫將達到37℃,其它地區35℃,請加強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與傳播辦法》,上海高溫預警級別依據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分為III級(較重)、II級(嚴重)和I級(特別嚴重),依次用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高溫黃色預警信號:24小時內最高氣溫將升至35℃以上。高溫橙色預警信號:24小時內最高氣溫將升至37℃以上。高溫紅色預警信號:24小時內最高氣溫將升至40℃以上。

     《上海市氣象災害防禦辦法》第三十條規定:“高溫預警信號生效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減少或者不予安排戶外作業;必須進行戶外作業的,應當提供必要的防護裝備或者採取限時輪崗措施。”

      2012年6月29日,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要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佈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産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另外,高溫天中除了要調整戶外工作時間,企業還應該對露天作業的員工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和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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