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出國“帶貨”需謹慎,小心觸法網!上海三中院今發佈走私刑事案件審判白皮書
出國“帶貨”需謹慎,小心可能觸法網;在內外勾結的走私普通貨物共同犯罪中,“水客”應承擔主犯責任。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發佈走私刑事案件審判白皮書。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上海三中院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公正高效審理各類走私刑事案件,依法懲治走私犯罪。
圖説: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發佈走私刑事案件審判白皮書。宋寧華攝
根據白皮書顯示,從2015年3月開始集中管轄至2017年底,上海三中院共受理走私刑事案件222件,審結206件,案件數量呈不斷上升趨勢。受理的走私刑事案件中,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件佔比近四分之三。走私貨物、物品的種類多樣。走私毒品案件中,涉及毒品主要為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等傳統型毒品。走私普通貨物案中,以單位犯罪居多,主要是外貿類企業,佔走私普通貨物案件數的75%。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較高,大專以上學歷佔總數的58.5%。
不少人出國的重要原因就是為了“買買買”,但“帶貨”不當,可能面臨大麻煩。記者注意到,在白皮書中,特別提到了幾種可能遭遇麻煩的“帶貨”行為:
過境貨物、物品雖然原則上免予徵稅,但仍需申報,否則可能因侵犯海關監管秩序被追究責任。上海三中院審理幾起走私普通物品案中,被告人攜帶奢侈品手錶、珠寶首飾等物品在上海暫時過境停留,其入境時未申報因而涉嫌走私。比如,樸某某走私普通物品案中,樸某某從韓國濟州飛抵中國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入境時選走無申報通道,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經開箱查驗,查獲名牌手錶、包包等物品,經計核,上述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共計40余萬元。該案經查明,樸某某所攜帶的物品均為其在韓國購買後自己使用及贈送親友,與其他走私案件中代購及用以牟利等行為有所區別,最終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白皮書為此提醒:旅客要遵守海關的相關規定,過境時對所攜帶的貨物和物品進行申報,免得到時被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內外勾結走私普通貨物的共同犯罪中,“水客”應承擔主犯責任,在量刑上一般相對較重。內外勾結走私、護私行為具有隱蔽性高、欺騙性強、危害性大等特點,是走私犯罪嚴厲打擊的重點。比如,在周某、嚴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中,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術公司駕駛員周某、嚴某二人與“水客”嚴某某內外勾結,駕駛機場內部工作車輛至停機坪接收、轉移走私香煙,並以繞關方式帶出海關監管區,案值達700萬餘元。在內外勾結共同犯罪中,一般來説,“水客”是走私的主要獲益者,應承擔主犯責任,並處以較重的刑罰。
為此,白皮書中建議,相關部門完善內部職工犯罪防控體系,平時加強海關法規的學習教育,切實採取相應舉措防範關區內的工作人員參與走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