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嚴打“買分賣分” 8名違法者被黃浦交警處罰

2018-08-14 08:53:00|來源:新民晚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記者8月13日從黃浦交警部門獲悉,黃浦警方通過大數據信息比對,排查出一批涉嫌買分賣分違法行為的線索,一舉抓獲8名相關違法人員。

  黃浦警方發現,駕駛員計某在一年內共計處理了48起違法行為,涉及30輛車輛。經調查詢問,計某交代他從事汽車維修工作,所處理的大部分交通違法都是自己幫助客戶通過網上銀行代繳的,其中有1起幫朋友楊某處理的違法還用自己的駕駛證記了分。黃浦警方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之相關規定,對計某處以1000元罰款、對交通違法當事人楊某處以500元罰款。

  從事二手車過戶、轉籍工作的武某,也在一年內共計處理了38起違法行為,涉及25輛車輛。據武某交代,她在給客戶辦理過戶手續之前,會以自己的名義把車輛上的所有違法處理掉。

  汽修廠和二手車仲介等服務行業,為提高服務水準,給客戶提供方便本無可厚非,但替代客戶處理交通違法甚至“代記分”顯然是有違法律規定的。經過警方的提醒和教育,上述當事人已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的違法性質,並寫下悔過書及時糾正自身錯誤。

  法律連結: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25條第2款:禁止由他人替代記分,禁止替代他人記分,禁止介紹替代記分。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4條第5款:由他人替代記分的,由公安機關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替代他人記分的,由公安機關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警方提示:

  駕駛證代記分行為違反了《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是違法行為,一旦發現,警方將嚴肅處理。機動車駕駛人千萬不要貪圖方便,委託他人代處理違法。

  正確的做法是:由交通違法的駕駛人持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到全市各區的交警審理窗口接受處理;也可通過“上海交警”APP在手機上進行自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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