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價格基本穩定,維護良好的價格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進口博覽會期間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在2018年10月26日至11月14日期間,對全市酒店旅館、網約出租汽車及部分區域公共停車場(庫)實行臨時價格干預。
《通告》規定,全市所有具有住宿企業經營許可的酒店旅館及其客房銷售企業,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各類客房實際交易價格(包含線上、線下所有交易渠道)不得高於2017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該酒店同等房型、同等服務條件客房的最高交易價格。新開業的酒店旅館,參照同等地段、同等檔次酒店旅館客房價格確定各類客房最高銷售價格,並向所在行政區旅遊主管部門申報,其實際交易價格不得高於相關部門核準的價格。
已在滬運營的網約出租汽車平臺,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的各類車型運價,不得高於《通告》施行前一日實際執行運價,同時不得新增其它收費項目。新投入運營的網約出租汽車平臺,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的各類車型運價,不得高於已運營平臺在《通告》施行前一日相同或相似車型的最高運價。
此外,國家會展中心(上海)周邊6個區(青浦、閔行、長寧、嘉定、普陀、松江),在《通告》施行前已對外經營且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公共停車場(庫),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機動車停放收費不得高於《通告》施行前經營者辦理公共停車場(庫)經營備案時報送的收費標準。《通告》開始施行後,首次辦理經營備案且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公共停車場(庫),機動車停放收費不得高於所在區域同等場(庫)政府指導價上限。
《通告》強調,各經營單位應當嚴格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有關規定,規範自身價格行為,做好明碼標價。市、區有關部門要抓緊開展酒店、交通等專項檢查,嚴厲查處未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違反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行為,可以通過“12358”價格舉報服務熱線和“12358”價格監管平臺網上價格舉報系統(http://12358.ndrc.gov.cn)等途徑進行監督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