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會滿:加強和規範支付管理是治理金融亂象的重要抓手

2018-08-24 08:55:10|來源:中國證券網|編輯:陸琲嘉 |責編:劉徵宇

  上證報訊 “當前治理金融亂象,需要的正是固本清源和攻堅克難,而重要抓手和有效切入點之一,就是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支付管理。”中國工商銀行董事長易會滿説。

  他是23日在“2018中國銀行業發展論壇”上作出上述表示的。易會滿指出,近年來,伴隨著金融科技的興起,我國支付産業進入創新變革、快速發展的興盛期。尤其是移動支付異軍突起,成為主體最多元、創新最活躍、産品最豐富的領域。

  支付行業發展迅速 潛在風險不容忽視

  “今年一季度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交易額突破40萬億元大關。總的看,我國支付行業已成為全球最活躍的區域支付力量,在支付便捷性、普及率及創新動能上走在了世界前列。”

  易會滿表示,除了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迅速發展之外,在這場支付變革乃至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浪潮中,商業銀行不會缺席也從未缺席。他介紹説,工商銀行去年全年通過網絡實現的支付結算總額達到568萬億元,目前線上支付已佔該行支付總量的98%。

  在易會滿看來,支付是最核心的金融基礎設施,是金融之基、民生之需、穩定之本,是一個完整金融鏈條中不可或缺的環節。支付聯結著資金和信息,聯結著信用和投資,關係著每個人和每個市場主體的切身利益,關係著整個經濟金融的效率與穩定。

  但他坦言,當前支付産業在迅猛發展的同時,市場上也出現了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的狀況,潛藏著不容忽視的現實風險。一方面是由於資管與同業業務等過度創新帶來的,另一方面則是伴隨著支付機構的多元和互聯網金融突進帶來的。“在監管理念、監管環境、監管技術與創新不能同步時,風險就如影隨形地産生了。”

  易會滿表示,從微觀上看,支付亂象及危害主要表現在:一是存在放鬆支付資質問題。支付的基礎性地位,決定了其應有較高的準入門檻。大量沒有資本支撐、沒有從業資質和專業經驗的主體涌入支付市場,對法規缺乏敬畏,不受監管約束,衝擊了正常支付秩序。

  二是存在功能異化和監管套利行為。一些支付機構繞過監管邊界,遊走于灰色地帶,行為功能異化,損害了支付安全和公平。如有的突破限制規定,延伸支付功能,變相地甚至公然地開展融資、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業務,加劇了金融風險跨市場、跨行業傳導。

  他舉例説,有的為實現自身利益和追求所謂的極致效率,在支付限額和賬戶分類管理上不執行規定,以弱認證方式為客戶開立全功能賬戶,突破小額支付範疇。有的大搞資金池,或者挪用客戶備付金,進行高風險投資或者放高利貸,通過所謂的“錢生錢”進行快速“造富”。有的甚至向非法集資、商業欺詐等非法金融活動提供便利。

  從宏觀上看,支付主體、渠道、場景、數據等多維度的碎片化,帶來支付清算體系的碎片化,以及整個金融資源的過度分散化,不僅會最終影響金融消費者的根本利益,而且會影響貨幣政策傳導和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影響金融安全和經濟穩定。

  各類支付機構應合力推動行業有序發展

  “我們欣喜地看到,央行和監管部門在堅持強監管與促創新並重、完善頂層設計、規範市場秩序、消除風險隱患方面,已經出臺了一系列精準措施,並取得了明顯效果。如建立網聯平臺、備付金集中存管、優化牌照續展及市場退出機制、規範銀行等支付機構管理、加強個人賬戶分類管理、嚴查支付通道和介面‘私搭亂建’等。”

  易會滿認為,不同類型的支付機構,均應切實擔當主體責任,合力推動監管要求的落地深植,共同引導支付行業規範有序發展。

  一是要不忘初心,回歸本源。服務民生、服務實體經濟運行是支付發展的初心和本源。在這一目標下,央行和監管部門應強化各類機構合理界定發展定位,嚴肅支付大小額分離和限額管理。銀行作為支付血管的主動脈,要強化行業自律,承擔好整個支付和經濟金融體系安全穩定運行的責任,處理好實現金融安全與追求商業利益的關係,堅守底線,保持定力。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毛細血管,要堅持小額、便捷、便民支付的定位和發展方向,回歸支付主業,在與銀行的有效互補和良性競合中,共同打造安全、高效、可持續發展的支付體系,更好地為經濟社會“賦能”。

  二是要消除監管套利。應進一步加大支付亂象整治力度,抓源頭,出重拳,治重點,為有效治理金融亂象創造基礎和條件。包括提高準入門檻,強化持牌經營,凈化市場環境;根據資質能力,完善差異化業務準入,引導各類機構把握好安全與效率、創新與風控的關係;從事相同的金融業務必須接受相同的金融監管,堅守合規邊界和風險底線,消除套利空間;堅決打擊“偽普惠”,嚴格管控各種現金貸實際利率水準。

  三是要堅守賬戶管理的核心要求。賬戶是支付的基礎和“入口”,是支付安全的根基,是金融消費者的金庫。要以落實銀行賬戶實名制、現場KYC核查和保護存款人合法權益為核心,做好開戶管理。嚴格實施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分類管理,根據不同開戶渠道及核驗程度賦予不同的賬戶功能,運用好I、II、III三類賬戶,使金庫與錢包分離,真正建立起賬戶安全屏障。

  四是要嚴禁非存款類金融機構搞任何形式的“資金池”。從“錢貨兩訖”的現金支付轉變為信用支付,使支付行為具有了天然信用創造能力,同時支付伴生資金沉澱,由此産生了“資金池”,使得支付機構事實上具備了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特徵。因此有必要加強對支付機構“資金流”和“信息流”的有效監測和監管,嚴格落實備付金集中存管等制度,切實保障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傳導和客戶資金安全。(張瓊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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