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將專項集中採購抗癌藥 藥企應主動調整價格

2018-08-31 14:18:26|來源:澎湃新聞網|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上海將專項集中採購抗癌藥 相關藥企應按要求主動調整價格

  上海將根據國家要求,做好抗癌藥專項集中採購工作。

  8月30日,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採購事務管理所下發《關於本市開展抗癌藥專項集中採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凡已在上海“陽光平臺”(即“上海市醫藥集中採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採購,並屬於國務院關稅稅則稅委會《關於降低藥品進口關稅的公告》(稅務會公告〔2018〕2號)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涉及的抗癌藥品,相關生産企業均應在國家對抗癌藥降稅的基礎上,按相關要求主動調整本市價格。

  這些要求具體包括:

  (一)國家談判藥品

  屬於國家醫保局辦公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做好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和採購價格調整的通知》(醫保辦發〔2018〕4號)文件範圍的抗癌藥品,請相關企業在談判約定的企業申請調價時間之前向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採購事務管理所(以下簡稱“市藥事所”)進行調價備案。

  (二)短缺藥品

  列入本市短缺藥品目錄的抗癌藥品,繼續按照《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短缺藥品採購供應有關工作的通知》(滬人社醫〔2016〕396號)文件要求執行。根據國家降稅政策,建議相關短缺藥品生産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在原挂網價基礎上適度降價。

  (三)其他醫保藥品

  生産企業根據降稅情況主動向市藥事所進行調價備案。備案價格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不高於十五省市採購價(具體指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廣東、重慶、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河北、遼寧、湖北、湖南省級藥品採購平臺上正在執行的採購價)。二是與本市原採購價相比有降幅。

  (四)自費藥品

  生産企業根據降稅情況主動與定點醫療機構重新議價成交。

  在採購流程方面,相關生産企業應于2018年9月30日前按照《關於企業主動下調藥品採購價格備案“綠色通道”的通知》(滬藥事(2018)46號)要求,向市藥事所提交《陽光平臺藥品調價備案表》(見附表,可另附調價説明)。市藥事所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向醫療機構推送藥品信息,並在“上海陽光醫藥採購網”公佈執行。

  監督措施方面,屬於“其他醫保藥品”的抗癌藥,在2018年9月30日前未提交《陽光平臺藥品調價備案表》的,列入挂網公開議價採購範圍,並按前述調價備案條件設置“紅線”議價鎖定,議價結果高於調價備案要求的將無法校驗通過,生産企業需與定點醫療機構按要求重新議價後方可採購。

  屬於“自費藥品”的抗癌藥,在2018年9月30日前未提交《陽光平臺藥品調價備案表》的將暫停其採購資格。提交《陽光平臺藥品調價備案表》的生産企業應與定點醫療機構在2018年10月31日前重新議價,未完成議價的自費藥品將暫停採購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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