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設立“職工優秀創新成果獎”最高獎勵20萬元

2018-09-04 09:15:57|來源:新民晚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記者3日從市總工會獲悉,從今年開始,上海將為全市一線崗位創新的職工設立“上海職工優秀創新成果獎”,最高獎勵20萬元。

  市總工會介紹,這個獎項是落實上海《關於推進新時期上海産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加大對産業工人的榮譽激勵力度的重要舉措,其榮譽、獎勵等同於上海科技工作者的最高獎項是“上海市科學技術獎”,可謂是上海職工科技創新的“奧斯卡”獎,其最高20萬元的獎勵,打破了滬上以往各項職工創新獎勵的“天花板”。“上海職工優秀創新成果獎”由市總工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知識産權局等聯合評選表彰,首屆上海職工優秀創新成果獎評選將於近日啟動。

  在本市註冊的各類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及其下屬機構職工,在群眾性科技創新活動中取得的優秀技術創新成果,均屬於本次評選範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且已整體應用的技術成果,均可申報“上海職工優秀創新成果獎”。

  ——研製開發新技術、新材料、新産品、新工藝具有行業先進水準,並取得顯著效益;

  ——技術改造、改進現有設備,顯著增效降耗、提高産品品質;

  ——在科學技術普及中創新內容、方法、手段,成果得到廣泛的普及和應用,産生顯著社會效益和重要社會影響;

  ——成功打造上海服務、製造、購物和文化方面的新品牌,並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創新具有獨創、高效、科學、實用特點的操作(工作)法,顯著提高勞動生産率、産品品質或工作效率;

  ——在引進、消化、吸收、開發、應用國外先進技術中創新關鍵技術,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發明創造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並獲得授權發明專利。

  其中,凡涉及國家機密、存在知識産權爭議的成果,已獲得國家、市科技進步獎的成果,不參加評選。凡在申報前有爭議的項目,在爭議未解決之前,有關單位或個人均不得申報職工創新成果獎。政府投資或企業行政主持開發的項目不在評選範圍,但上述項目在職工開展群眾性科技創新活動中創新開發的技術成果,可以參加評選。

  “上海職工優秀創新成果獎”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項目申報可採取單位逐級、社團推薦和職工個人自薦申報三種方式。在獎項方面,設立特等獎1個、一等獎5個、二等獎10個、三等獎30個,分別給予特等獎20萬元、一等獎10萬元、二等獎5萬元、三等獎3萬元的現金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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