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擬調研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

2018-09-06 09:14:08|來源:中國證券網|編輯:陸琲嘉 |責編:劉徵宇

  上證報訊(記者 黃蕾)上海證券報獨家獲悉,各財險公司于本週收到監管部門下發的《關於開展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書面調研的通知》。為了解保險公司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情況,防範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風險,監管部門擬對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開展專項調研。

  根據書面調研事項通知,此次調研的範圍,一是保險公司:是指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有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未了責任餘額的保險公司。未了責任餘額包括未到期餘額和未決賠款金額。

  二是P2P平臺保證保險:是指被保險人為P2P平臺上的出資人,投保人既包括P2P平臺上的借款人,也包括線下業務合作方推送的借款人。

  調研的主要內容有以下五點:

  一是,各財險公司開展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的總體情況,並填寫附件(總體情況按抵質押/純信用、個人借款人/法人借款人等維度進行分類説明,包括但不限于每類業務的佔比、未了責任餘額、單戶最高承保限額、未到期業務的風險評估情況、應對措施等)。

  二是,各財險公司開展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的風險管控措施。按保前、保中、保後的整個業務流程進行説明,包括但不限于業務制度和系統建設、借貸資金往來安全性、風險監測、再保險、與合作方的反制措施等。

  三是,各財險公司開展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的合規情況,對照《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文件中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二條規定説明。

  四是,各財險公司開展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産品使用情況,並對照《財産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中關於審批、備案有關規定説明。

  五是,各財險公司對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的相關監管建議。

  此外,根據書面調研要求,各財險公司還需提供公司與每個P2P平臺的合作協議書(PDF版);需提供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的已決賠款清單;需提供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中涉及被保險人數最多的保險合同(每個P2P平臺請提供一份,包括但不限于條款、費率、投保單、保單、被保險人清單、批單等) PDF版,以及P2P平臺上單戶賠款金額最大的理賠完整材料(每個P2P平臺請提供一份) PDF版。

  根據調研時間表,各財險公司要在9月10日前將調研相關材料報送至監管部門。未開展上述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也應按照相關報送路徑,以正式公文形式報告監管部門。

  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隨著P2P潮興起,一批保險公司和P2P平臺相繼開展了業務合作。但近期P2P行業的相關風險開始浮出水面,為避免成為風險的接棒者,的確有必要對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進行排查與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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