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訊(記者 鄒樂)昨天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聽取了關於《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修改稿)》終止審議的書面報告,將待國家上位法正式出臺後,再結合實際,重新考慮北京的住房保障立法思路和主要制度設計。
2014年,原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啟動了《城鎮住房保障條例(草案)》起草工作。按照國務院要求,北京市積極跟進國家立法,開展了本市住房保障立法工作。2014年7月、9月,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十三次會議分別對《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
2016年9月12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專門針對該條例作了《條例(草案修改稿)》審議後有關立法工作的説明,認為住房制度建設政策性強,為了保證法制統一,這項法規不宜急於表決,建議待國家立法頒布後,對本條例進一步修改完善,再提請常委會審議表決。
由於國務院住房保障立法工作一直在推進中,具體出臺時間尚不確定。而且,本市按照國務院的部署,探索開展了一些基本住房保障的新制度。2017年9月,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門發佈實施《北京市共有産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在全市推行共有産權住房制度。未來,針對基本住房保障的立法,也將根據新的形勢重新考慮相關制度安排。
2018年9月13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主任會議對《條例(草案修改稿)》是否終止審議進行了研究,認為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實利益。為了與國家整體的住房保障思路保持一致,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有必要等國務院條例正式出臺後,再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重新考慮本市住房保障的立法思路和主要制度設計。
因此,根據《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由主任會議向本次常委會報告,對《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修改稿)》的審議即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