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滬居民收入40年實際增長20倍 大幅跑贏物價漲幅
國家統計局上海調查總隊發佈數據顯示,2017年,上海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62596元,是1978年的154倍。那麼,扣除價格因素和不可比因素後,實際增長了多少呢?記者從上海市統計局了解到,40年來,上海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了20倍,大幅跑贏物價漲幅。
名義增長≠實際增長
國家統計局上海調查總隊發佈的公告顯示,根據住戶收支與生活狀況調查數據,上海城鄉居民年收入從80年代的“千元級”邁向90年代的“萬元級”。2017年,上海城鄉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達到62596元和27825元,是1978年的154倍和96倍,年均增長13.8%和12.4%。
記者注意到,根據統計部門的官方註釋,這個增長屬於“名義增長”,即2017年與197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準的直接比較,未扣除價格累計增長因素。統計數據顯示,40年間,扣除價格因素和不可比因素,上海城鄉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則分別增長了20倍和12倍,年均實際增長7.9%和6.6%。
記者採訪了解到,收入增長分為“名義增長”和“實際增長”,兩者並不相同。市統計部門表示,一般公佈數據中的增速為名義增速,如果是實際增速,都會有特別註明。
區別在於考慮價格因素
名義增速和實際增速的差別在哪?國家統計局上海調查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義增長是指當期對基期的絕對數直接比較,計算所得的增速,未考慮價格變動因素。實際增長是指扣除價格變動因素影響之後,計算所得的增速,反映居民收入的實際增長水準。
“比如,不考慮物價漲跌,如果10年以前的收入是1萬元,現在是3萬元,那名義增長就是2倍。或者説,現在的名義收入是10年前的3倍。”華東師範大學經濟學教授葉德磊形象地舉出了一個例子。
相對的,實際收入變化則要考慮物價因素。葉德磊進一步指出,實際收入變化計算中所謂的扣除價格因素,在經濟學上稱之為GDP折算指數,也叫GDP平減指數。“這個指數是以某一年物價水準為基準,和任一年進行比較計算得出的。比如2000年,某國生産了一件價值1000元的産品,現在同樣一件産品,價格漲到3000元,平減指數為3000/1000=3。如果把今年這件産品的價格折算成2000年時的價格,相當於當時的1000元,名義GDP增長了2倍,實際GDP沒有增長。GDP折算指數會選取有代表性的産品進行折算,這樣就能清晰反映在不變價格下發生的真實變化。”
物價40年僅上漲近7倍
根據國家統計局上海調查總隊公佈的報告,隨著體制的轉變、經濟的騰飛,近40年間,上海居民消費價格(CPI)經歷了特點不同的六輪波動週期,從改革前期的波幅大、漲速快,到後期波幅緩、走勢穩。1978-2017年,上海CPI累計上漲近7倍,年均漲幅達5.3%。
相關負責人表示,物價上漲會降低居民收入的實際增長。“40年來,收入的名義增長快於物價增長,意味著扣除物價增長因素之後,收入的實際增長率為正,真實反映本市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的水準。”
葉德磊表示,從理論上講,如果物價出現大漲,那麼有可能出現居民名義收入增長了,但是實際收入不僅沒有增長反而下降的情況。但人均收入增長和物價增長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人均收入的增長並不是物價增長的原因。“收入雖然可以影響物價,但物價主要決定於商品的供求關係。如果商品供給豐富、商品結構合理,人均收入增長的同時,物價可能沒有上漲甚至下降。”
事實上,改革開放的40年間,上海的城鄉居民收入水準始終處於全國前列,不僅如此,上海與發達國家的居民收入差距也在不斷縮小。數據顯示,1978年,上海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僅為美國和日本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左右,是英國和德國的5%左右,是新加坡的7%左右。到2015年,上海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美國和新加坡的20%左右,是英國和德國的四分之一左右,是日本的三分之一左右,分別達到了這些國家80年代或90年代的收入水準。
轉移性收入增速超工資
據悉,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收入的來源,可分為:工資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産性凈收入和轉移性凈收入。
從住戶調查數據看,改革開放40年來,勞動者報酬比重的提高和産業結構升級帶來讓本市城鄉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分別增長超64倍和67倍。數據顯示,1980年,城鄉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僅為551元和297元,到2017年,已達到35995元和20289元,年均分別增長12.0%和12.1%。
同時,得益於養老金保持較快增長,1980年,上海城鄉居民人均轉移性收入只有86元和47元,到2017年已經分別提高到15074元和5301元,平均每年增長15.0%和13.6%,增速超過了人均可支配收入。40年間,本市城鎮和鄉村居民人均轉移性收入分別增長174倍和111倍。國家統計局上海調查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轉移性收入增長明顯快於工資性收入增長,體現出上海始終堅持經濟與社會民生的和諧發展,不斷出臺各類民生收入保障政策,堅持推行養老金長期增長機制、提高居民醫保補助水準、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籌資標準和實行並持續推進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斷加大對離退休人員和困難群體的轉移支付力度。住戶調查數據還反映,90年代以前,城鄉居民財産性收入微乎其微,甚至沒有。1999年上海城鄉居民家庭人均財産性收入分別為68元和127元,佔比分別為1%左右和2.3%左右。進入新世紀,居民財産性收入迅速增長,2017年,上海城鎮居民家庭人均財産性收入為9976元,佔可支配收入比重為15.9個百分點,其中出租房屋收入為1177元,自有住房增值部分接近萬元。
經營性收入和財産性收入“從無到有”、“從少到多”,體現出隨著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居民收入來源不斷多元化,收入不再僅僅是工資性收入,收入品質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