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首次發佈“執行不能”案例

2018-11-23 10:58:25|來源:新民晚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11月22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高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外通報2016至2018年上海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發佈了2018年破解執行難十大典型案例、十個執行失信聯合懲戒案例,還首次發佈了5個“執行不能”的案例。

上海法院首次發佈“執行不能”案例

圖説:發佈會現場 奚曉詩攝

  上海解決“執行難”在全國居前列

  記者在現場獲悉,2016年至2018年10月,上海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47.4萬件,執結46.29萬件,執行到位標的額1348.83余億元;實際執結率、執行完畢率、法定期限內結案率、結案平均用時等指標均位居全國法院前列。今年7月,上海高院被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院”)確定為全國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樣板法院”之一。

  在今天發佈的十個執行失信聯合懲戒案例中,記者看到,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執行案件,被執行人某公司因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今年9月,該公司曾兩次參與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投標,上海市住建委在審查中發現,其在信用平台中被記錄為失信人員,於是取消了其招投標資格。該公司得知這一緣故後,立即聯繫法院支付了全部欠款,最終法院依法將其從失信名單中刪除。

  截至目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對6604人次擔任公司高管等申請作了攔截,上海市不動産登記局共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購買不動産430人次,上海市經信委對350余人次購買新能源汽車作了限制。

  首次發佈“執行不能”案例

  記者注意到,在發佈會上,首次發佈了5個“執行不能”的典型案例。上海高院有關負責人介紹,和“有錢不還”的執行難不同,“執行不能”是指被執行人確實無財産可供執行,案件雖經法院窮盡執行措施,仍然無法實際執行到位的情況。據最高法院統計,在法院受理的強制執行案件中,大約有40%左右的案件屬於這種情況。

  比如,在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執行案中,兩被執行人均年過六旬,無勞動能力,靠農保為生。兒子結婚後離家出走後,兩人共同撫養孫子13年,加上為申請執行人支付了6萬多元醫療費,花光了所有積蓄,根本沒有履行能力。

  法官將兩被執行人的情況向申請執行人做了詳細的告知和釋明,取得了申請執行人的諒解。考慮到申請執行人急需2萬元後續治療費,法院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為其申請了2萬元的社會救助。

  據悉,“執行不能”案件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法人債務。被執行企業債臺高築、瀕臨破産,甚至處於無人員、無財産、無辦公場所的狀態,這些“僵屍企業”在執行中形成大量“僵屍案件”。另一類是自然人債務。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等案件,被執行人自始就財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確實沒有清償能力。為此,“執行不能”案件通常不是由執行程式解決,多數要通過破産程式及社會救助等方式解決。對於不符合破産程式及社會救助條件的,執行法院只能對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簡稱“終本”)。

  值得關注的是,“終本”只是執行程式階段性終結。“終本”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産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在“終本”後的5年內,執行法院還會每6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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