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山法院:遊戲解説服務費 按真實人氣計費

2018-12-04 09:55:32|來源:新民晚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在網絡直播平臺觀看“網紅”主播們對“王者榮耀”“絕地求生”等熱門遊戲進行解説,是當下很多年輕人熱衷的事情。直播平臺上各個遊戲房間裏爆棚的人氣指數,見證了遊戲圈玩家們的高漲熱情,也反映了遊戲解説員們的受歡迎程度。然而,這些面板人氣數據裏,其實包含了部分虛假人氣值的“水分”。那麼,遊戲解説員們的服務費,到底應當按照按虛擬人氣計算,還是按真實人氣計算呢?近日,寶山區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判決認定應當按照真實人氣值計算遊戲解説員的服務費。

  2017年3月,某網絡公司與某文化傳播公司簽訂了一份《解説合作協議》,約定,網絡公司指派旗下解説員作為文化傳播公司的獨家解説員,在文化傳播公司指定的網絡直播平臺上進行遊戲解説。每位解説員每月有效直播時間不低於80小時,文化傳播公司需按照每名解説員每月2200元支付合作費。根據協議約定,每月月有效直播時間,是指一名協議解説員每月在直播平臺直播過程中,直播時間每分鐘在線人次均值達到100人次的累計總時長,且直播房間、在線人次均值等數據均以某網絡公司數據為準。網絡公司所指派的25名遊戲解説員們登錄各自網絡平臺賬號,獲取直播房間人氣統計表的截圖反映出直播解説的人氣指數已經符合了有效直播時間。網絡公司認為,25名解説員均完成了解説事宜,文化傳播公司應支付合作費5.5萬元,但僅支付了6600元。故網絡公司將某文化傳播公司訴至寶山區法院法院,請求判令對方支付剩餘合作費4.84萬元。

  被告文化傳播公司辯稱,直播平臺公司對主播的數據截圖顯示其中存在虛假人氣。根據直播平臺公司將虛假人氣的數據剔除後所得的真實人氣,原告指派的25名解説員中僅有3名達到了約定標準,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了3名解説員的服務費6600元,故不同意原告訴請。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作為合作服務費的計算依據,有效直播時間應當按解説員的面板人氣值計算,還是按照直播平臺出具的真實人氣值計算。原、被告各自依據的數據實際均是單方出具的數據,不具有公信力和排他性,但因在網絡遊戲直播過程中確實不能完全排除基於利益關係存在虛假人氣的可能,且原、被告在合同中又明確約定直播房間、在線人次均值等數據均以被告數據為準,現被告認可直播平臺出具的技術數據,願意以此作為己方的數據,法院予以確認。原、被告之間結算按合同約定應依據被告的數據進行結算即按照直播平臺的技術數據進行結算,據此可以認定原告指派的25名解説員直播有效時間符合協議約定結算標準的僅有3名。被告已按約向原告支付了合作費6,600元,已履行了合同約定義務,本院予以確認。寶山區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某網絡公司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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