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部署做好元旦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控等工作

2018-12-27 10:47:08|來源:新民晚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12月26日,本市召開2019年元旦春節平安工作視頻會議,部署做好2019年元旦春節期間全市社會面防控、社會穩定、安全生産、煙花爆竹安全管控、城市安全運行等各項工作。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陳寅出席會議並強調,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打好新年度社會平安穩定、城市安全運行“第一仗”。

  記者從會上了解到,2019年煙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按照 “專群結合、以專帶群”和“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固化近年來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經驗,組織發動全市平安志願者,在公安民警等專業力量指導、帶領下,在2019年重點時段,加強居民小區、重點線路巡查巡防;及時制止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帶頭遵守“禁燃令”;積極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控社會面宣傳。按照“目標不變、標準不變、措施不變”的要求,力爭實現禁放區域“零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零火災”,確保城市公共安全。

  按照《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禁止燃放區域和時段如下:

  (一)禁止在外環線以內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環線以外區域的下列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1、國家機關駐地;

  2、文物保護單位;

  3、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産、經營、儲存單位;

  5、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7、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8、使用易燃可燃外墻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築、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築物;

  9、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公佈的其他區城、場所。

  (三)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根據市煙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領導小組部署安排,2018年底至2019年平安志願服務4個重點時段為:

  1、2018年12月31日(元旦前夕)20時至22時;

  2、2019年2月4日(除夕)20時至次日1時;

  3、2019年2月8日(年初四)20時至次日1時;

  4、2019年2月19日(元宵節)20時至2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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