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互聯網+護理”試點服務清單發佈

2019-07-16 10:39:33|來源:新民晚報|編輯:劉徵宇 |責編:李勝蘭

  記者15日從上海市衛健委獲悉,《上海市“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今起對外發佈。上海將利用一年左右時間,在長寧、普陀、靜安、浦東等部分區、部分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同時,經組織專家論證形成的《上海市“互聯網+護理服務”項目清單》也已發佈。

  “互聯網+護理服務”主要是指醫療機構利用在本機構註冊(或備案)的護士,依託互聯網等信息技術,以“線上申請、線下服務”的模式為主,為罹患疾病、行動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護理服務。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實體醫療機構需向發證機關申請登記家庭病床、巡診、社區護理等服務方式,並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向所在區衛生健康委申請,區衛生健康委審核同意後可在所在地轄區內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

  具備服務資質的醫療機構可派出本機構註冊(或備案)護士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派出的護士應當至少具備5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和護師以上技術職稱(部分項目如:腹透管維護、PICC維護必須要求護士具備相應資質),能夠在國家護士電子註冊系統中進行查詢。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的護士不得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

  《實施方案》明確,醫療機構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前,要對申請者進行首診,對其疾病情況和健康需求等進行全面評估。評估認為可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的,可派出具備相應資質和技術能力的護士提供相關服務。

  此外,醫療機構必須與患者簽訂知情同意書,明確告知患者服務內容、流程、雙方責任和權利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等。

  “互聯網+護理服務”過程中産生的病歷數據資料應當全程留痕,確保可查詢、可追溯。試點醫療機構應與市衛生健康委管理平臺對接,實現業務信息的互聯互通,及時上報病歷數據資料。市、區衛生健康委通過管理平臺對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醫療機構實施監管。如試點醫療機構與第三方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合作,應簽訂合作協議,在協議中明確各自在醫療服務、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護患安全、糾紛處理等方面的權責利。試點醫療機構和第三方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不得買賣、洩露患者個人信息。(記者 左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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