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馬,事情已經發生十多年了,你才履行了5000元,你良心上過得去嗎?”
“老張,這麼多年了,對方也認識到自己的問題了,這事還能商量嗎?”
……
執行法官面對雙方當事人,在來回做著調解工作。
7月11日下午,申請執行人張義真和老伴來到蒲城法院,被執行人馬祥的代理人也來到法庭,雙方就一起交通事故案的執行進行協商。
事情還要從2009年説起。2009年5月,老張的兒子騎摩托車不慎與停在路邊的農用三輪車發生碰撞,導致重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情發生後,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老張的兒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馬祥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公安機關在調解中,因雙方賠償數額爭議較大,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老馬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請求依法處理。後人民法院判決由馬祥支付醫療費、死亡賠償金、贍養費、撫養費等共計20余萬元。
承辦法官前往申請執行人家中了解情況
2016年老張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因遲遲未拿到賠償款,多年來,老張奔波于兩級法院之間,不停催促該案的執行。2024年4月該案交叉執行,渭南中院指定由蒲城法院承辦此案。執行法官在閱卷後,第一時間前往老張的家裏,兒子沒了,老張多年來也沒收拾家裏,破舊不堪。一提到當年的事故,老伴只是一個勁地哭,老張則是想儘快拿到賠償款,自己也跑不動了。到被執行人馬祥家裏,依舊沒人,承辦法官多方打聽,聯繫上了馬祥。
7月10日,馬祥到庭後,提起這件事也是牢騷滿腹:“我車在路邊停著,你們法院還給我判了那麼多,我不服氣,之前法院也把我拘留了,快六十歲的人了,也掙不來錢,拿啥還呀。”在承辦法官的不停解釋下,馬祥還是明白了法律規定,事故中,停車不當,確實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當天主動交了3萬多元案款,並提出願意跟對方進行溝通,商量解決這個事。
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眼看著雙方都有解決問題的想法,承辦法官立即聯繫了申請執行人,組織7月11日下午進行第一次調解。電話溝通,微信聯繫,面對面交流,背靠背調解,四個小時,雙方當事人終於消除了抵觸情緒,願意就本案案款達成和解,馬祥一次性湊齊了剩餘的17萬元,交給了法庭,一件多年未了的執行案終於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交叉執行”是最高法提出切實解決執行難的五把利劍之一,蒲城法院認真落實上級法院關於交叉執行的相關要求,逐案進行分析,制定執行計劃,尋求執行突破口,讓難案有方法,讓交叉有效果,切實用“真金白銀”回應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迫切要求。(文/王軍洲 文中涉及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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