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渭南:以法治之力守護綠水青山
2024-12-25 11:48:17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吳明玲責編:王菲

  12月24日,渭南中院召開2024年度典型案例新聞發佈會,黨組成員、副院長張艷琴圍繞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向社會公開發佈8件典型案例。黨組成員、副院長徐紅衛,行政庭庭長別周玲、副庭長何妍答記者問,發佈會由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杜少鵬主持。

  黃河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黃河流域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發祥地,保護黃河是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永續發展的韆鞦大計。近年來,渭南法院認真貫徹落實黃河保護法,把貫徹實施黃河保護法作為落實“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把新時代環境司法理念貫穿到環境司法的全過程、各方面,及時出臺《關於為建成黃河中游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核心核心示範區提供有力的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支持文旅融合發展,服務保障生態環境、文旅産業、營商環境一體改善,全力護航核心示範區建設。

陜西渭南:以法治之力守護綠水青山

發佈會現場

  渭南中院一方面發揮審判職能,支持行政機關依法開展黃河“清四亂”(亂佔、亂採、亂堆、亂建),嚴厲打擊環境犯罪,守護黃河安瀾。三年來,審理涉黃河刑事案件6件,行政案件 2件,判處罪犯8人,判處罰金44.1萬元,有力維護了河道管理秩序,確保黃河河道、堤岸安全。另一方面,堅持恢復性司法理念,在懲治環境犯罪的同時,堅持做好生態修復。被告人騫某某等4名罪犯在黃河河灘地採挖河沙銷售獲利,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到案後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主動繳納生態修復金,使受損害的生態環境得到了恢復。全市法院還設立了20個各具特色的生態環境修復基地,實現生態環境異地修復,維護生態環境的總體平衡。

  同時,聯合延安、榆林中院建立黃河中游西岸司法協作機制,會同山西運城、河南三門峽等兄弟法院簽署黃河金三角協作框架協議,奏響黃河保護“大合唱”。加強部門協作,與市檢察院、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水務等部門協作,建立“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司法審判”機制,合力築牢生態環境和文化遺産保護防線。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推動形成“司法資源共享、工作舉措共商”保護機制。

  在秦嶺保護以及北部山區保護方面,渭南中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嚴厲打擊涉秦嶺、北部山區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三年來審結涉秦嶺刑事案件8件,判處罪犯16人,判處罰金11.5萬元。同時,渭南中院積極與地方環保部門、公安、檢察機關等建立起了溝通會商、信息共享、工作交流等聯動的機制和措施,推動司法審判與行政執法實現了有效銜接。渭南中院與檢察機關聯合出臺的19項措施,建立起“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司法審判”的環資保護合作機制,確保生態修復取得實效;與市林業局、檢察院聯合印發了《關於建立“林長+檢察長+法院院長”工作機制的意見》的通知,進一步強化協作配合,助推林長制落地落實。

  此外,渭南中院還積極參與省高院“秦嶺生態司法衛士·在行動”主題宣傳活動,其中臨渭法院的“水坑變良田”案件被省高院作為正向典範進行了報道,華州法院黨娟莉及潼關法院牛強獲全省法院“秦嶺生態司法衛士”的稱號,同時華州法院的黨娟莉同志還因環境資源審判成績突出被最高法院通報表彰。

  另外,潼關法院成立的秦嶺生態環境整治工作專班,對所包聯的馬峰峪、黨家峪,開展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整治、宣傳教育、日常巡查等工作,主要以秦嶺區域的“五亂”問題、群眾信訪舉報問題為重點,進行現場核查和定期巡查。(文/圖 吳明玲)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