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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琦若擠進NBA選秀首輪 他可拿千萬合同

2016-06-23 10:10:02|來源:網易體育|編輯:張津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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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週週末,一年一度的選秀大會將在布魯克林的巴克萊中心進行。對於諸位即將踏入NBA這塊夢想領地的青年才俊們來説,選秀時的順位,將會伴隨他們整個NBA生涯,在未來會被反復提及,他們也將收到來自NBA的第一份合同。我國球員周琦今年參選,他也有很大概率登陸NBA,不妨通過規則的角度,來分析一下他第一份合同到底能拿到多少錢。

  選秀的順位雖然無法徹底表示出球員在整屆新秀中的實力和潛力排名,但順位無疑是對球員未來在隊伍中定位的極大參考。相應的,在新秀時期球員所能拿到的工資,在聯盟的數次調整下,也逐漸影響著NBA的進程。

  1994年以前,聯盟允許球隊自主與球員商議合同。因此一些有極高人氣和實力的球員,在身後經紀團隊的支持下和球隊達到雙贏的結果。但隨著90年代初期,NBA逐漸擴張,轉播合同的大量增加,導致億元合同短期內層出不窮。這讓一些初出茅廬尚未給球隊出戰的新秀都開始坐地起價:前有1992年4號秀吉姆-傑克遜為索要一份6年2100萬的合同拒絕為球隊效力,最後磨到5年1640萬才在第二年3月5日為球隊首次亮相,新秀賽季只給小牛打了28場比賽;後有1994年狀元秀“大狗”格倫-羅賓遜開口喊價10年1億,最後仍是砍下一份10年6000萬的鉅額合同,因此聯盟在1995年及時修改規則,用一份嚴格的標準,限制了新秀球員的工資水準。

  幾次勞資協議的細微修改後,最終演變成了現在的規則:聯盟會在某個時間點推出接下來幾年的新秀合同標準工資,上面詳細地規定了未來幾年間,所有新秀球員前四年以及第五年報價合同(當4年新秀合同到期後,球隊可以向球員提出規定標準的報價合同工資,使其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可以匹配其他球隊給球員開出的合同,如果不同意長期留隊,雙方也可以選擇簽下該金額的一年短期合同,第二年成為自由球員)的金額,球隊被允許以標準合同的80%-120%來與球員簽約。首輪秀定為“2+1+1”,即前兩年保障,第一年打完後決定是否執行第三年合同,第二年打完決定第四年,算上報價合同帶來的匹配權,球隊理論上可以留用自産新秀8年左右,保障了球隊的利益,同時保障部分也能讓這些剛進入職業聯盟的年輕人們少了後顧之憂。

  關於這“80%-120%”,有兩件趣事:雖説規則如此規定,但基本所有球隊都會用120%簽下新秀。但仍有一個例外:2010年的首輪12號秀澤維爾-亨利被灰熊選中,但灰熊老闆海斯利堅持只肯給100%工資,在經紀人的力求下才勉強同意將剩餘20%作為打滿足夠場次的獎金支付。不過亨利卻不夠爭氣,接下來傷病不斷,5年間最多一年才打了50場比賽,去年更是無人問津,那20%的40萬,再也沒人提起了。

  另一件是2011年夏天,勇士首輪11順位選中克萊-湯普森,但當時他們為了追求德安德魯-喬丹,特赦了查理-貝爾,並暫時擱置了湯普森的新秀簽約,最終開出了給小喬丹的報價,在簽約前湯普森的合同100%計入工資帽,而之後雖然未成,湯普森還是如願地得到了120%的工資。

  所以回頭再來算算周琦在被選中的情況下能拿到多少錢:如果在首輪被選中,則如上文所言,將會得到聯盟規定的數額。去年首輪第10順位的溫斯洛,起薪248萬,合計4年1122.9萬;第30順位的盧尼,起薪113.2萬,合計4年577.6萬(均為標準合同的120%)。新秀合同的標準每年都會有略微上漲,從低到高起薪上浮4-10萬,與總數影響不大。也就是説,如果周琦在第10-30區間被選中,應該在113.2萬-248萬之間浮動,差別不大,4年總計在千萬上下,前兩年保障。

  聯盟同時公佈的還有底薪的數額,底薪嚴格按照在聯盟效力的年份按梯度規定。從0年到10年不等(超過10年按照10年計算),因此並沒有“老將底薪”這個概念,正值壯年便淪為底薪的球員大有人在,只是選擇“抱大腿”的老將簽底薪的角度,以訛傳訛造出來的詞彙而已。

  相比已在聯盟混跡了幾年的老將們,新秀合同顯得比較廉價:以去年為例,狀元秀唐斯的工資只有570萬,僅僅相當於一個全額中産;大放異彩的13號秀布克,只有212萬,而到了首輪最後一位勇士的盧尼,僅有113萬,只相當於5年球齡的底薪。

  不過好歹首輪秀們前兩年的合同還是保障的,而次輪秀就慘得多了:聯盟規定,球隊只擁有次輪秀的簽約權,卻不一定要簽下他,每年能留在球隊大名單裏的當屆次輪秀不足20人甚至更少——即便得到球隊的肯定,一般來説簽下的也不過是一份1+1的底薪合同,第二年球隊選項,第一年也會在某個節點設置觸發時間,在此之前被放棄的也只能得到少部分保障的金額,而落選秀球員也是如此。

  我國球員孫悅便是簽的這份合同,第二年湖人並未執行選項,放任他成為了自由球員,同樣落選秀林書豪,和勇士簽約的也是1+1,第二年遭到放棄。

  對於剛剛離開大學進入職業,迫切想要NBA合同的美國球員來説,即使合同再壓榨,通常也會接受——選擇進入職業已無退路,不然只能去海外打零工,但對於本來在海外有下家的球員,便不一定非要立刻加入,如果球隊特別看重,過幾年會主動來談合同——於是在常規的1+1底薪之外,還有另外兩種可能:

  一種是超過2年的底薪:如果球隊認為此人值得長期留用,則會提出一份3年或者4年的合同,起薪略高於底薪,後面數額則與底薪相同,其中前兩年完全保障。例如當年火箭的巴丁格和帕森斯以及現在在凱爾特人的克勞德,都在當年簽了這樣一份“奴隸合同”,以更為低廉的價格在球隊擔任主要輪換。

  一般而言,球隊未必願意在有首輪簽的同時補入一名次輪球員,因此靠後順位的次輪往往變得雞肋。強隊更願意留著球員名額來等候主動來投的實力老將。這些次輪秀可能只是走個過場,便淪落到發展聯盟或者海外聯賽報道,他們和球隊的關聯,恐怕只有選秀時戴著的帽子,和球隊依舊擁有他的簽約權——2003年次輪秀薛玉洋的簽約權,至今還在丹佛掘金名下。

  因此,在許多交易中,我們可能看到某位不知名球員的簽約權被捲入其中。這只是因為聯盟規定,交易雙方必須同時送出籌碼,不能只入不出。送出的這些簽約權,有絕大多數球員可能畢生都不會登陸NBA,就連他們被選中,也都在他們平靜的籃球生涯裏,起不到一點波瀾。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球隊選中了目前還在海外效力的球員,希望之後能將他帶到NBA來,而那時候協商的合同就不只是普通的底薪了:理論上球隊可以使用剩下的薪金空間以自由球員的身份開出報價:2009年次輪第34順位被掘金選中的塞爾吉奧-尤伊,被火箭深深喜愛,花費了225萬美元把他的簽約權買下。但直到去年夏天,火箭將價碼提高到3年2400萬美元,還是被尤伊拒絕,繼續留在了皇家馬德里,而不願來NBA重新適應。

  尤伊當然是特例,願意來NBA打球的歐洲球員還是多數,但困擾他們的最大問題,還是一個字——錢。

  NBA規定,在選秀當時已滿19歲但不足22歲的非美國大學本土球員,需主動提出參選,而已滿22歲的海外球員,則自動視為符合參選資格。因此也會有大量球隊在次輪選擇效力歐洲聯賽的年輕球員,以其在他成長到合適的時候,握有簽約權的球隊將他們招至麾下。

  不過和歐洲足壇類似,歐洲年輕球員普遍和母隊簽下了長期合同,所謂“賣身契”,他們的合同中包含了昂貴的買斷金。而同樣作為限制金元球隊産生的規則一部分,聯盟規定球隊只能支付定額的買斷費用,剩餘部分需要球員自己和母隊協商,甚至自掏腰包。

  隨著勞資協議的規定,球隊可支付的買斷金逐年遞增5萬美元,到今年夏天最高可以支付65萬美元,這也是周琦和新疆隊買斷金65萬的由來。

  未必每個人都談得攏,像急於前往NBA的德拉季奇就曾表示,在NBA的第一年工資都用於贖身了,好在現在他拿到現在的鉅額合同,再也不會為幾十萬而囊中羞澀了。

  也正是如此,很多海外球員寧可球隊用次輪簽選中,也要好過首輪額定的數值。

  有前往NBA意向的非美國大學出産球員,普遍分為兩類:或者潛力較高,把自己視為和美國大學生們相同,積極運作爭取一個樂透順位。沒有那麼好時機的,則會力求球隊在次輪選中自己,而不是在首輪末——如上所述,首輪末綁定四年的工資,扣掉稅率來説每年剩下六七十萬美元,可能還不如球員在歐洲的所得,這也是魯迪-費爾南德斯等球員重返家鄉的重要因素:寧為雞口毋為牛後,他在NBA四年合計的稅前收入567萬美元,恐怕還沒有現在在皇馬一年的稅後工資多。

  所以非美籍球員可能更願意讓球隊在次輪選中自己,這樣靈活性反而多一些:前年加入火箭的帕帕尼古拉烏,2012年成功讓自己成為了次輪秀,2年後登陸聯盟,和火箭的合同一年就達到了480萬美元。

  所以如果周琦在次輪被選中,三種情況都可能出現:

  1、球隊提出1+1的底薪合同,第二年不保障,總價約2年150萬;

  2、球隊提出3-4年的合同,金額底薪或首年略高於底薪,前兩年保障,總價在3年250萬至4年350萬上下;

  3、球隊提出超過底薪或遠超于底薪,以自由球員的身份,直接給一份相比較高的合同。

  不過第三點大多出現在已經被選中多時的海外球員身上,而且合同金額超過底薪也不會太多——2014年次輪第41位被選中的約基奇,今年加入聯盟表現驚艷入選了新秀第一陣容,總價也才4年550萬而已。

  如上所述,不管首輪還是次輪,比起大多數球員,新秀合同還是很少的,但對周琦來説,更重要的是逐漸磨礪自己,取得更大的進步。未來在NBA有一片自己的立足之地,那麼接下來球隊地位和大合同,都是隨之而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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