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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比退役或成商業巨頭 喬丹魔術師NBA從商榜樣

2016-09-06 08:41:12|來源:搜狐|編輯:王悅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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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比最近又成為媒體焦點,他投資成立風險投資基金正式開啟了退役之後的商業生活,當然在NBA的歷史中,退役球星憑藉自己的名氣和成就成功進軍商業的例子不勝枚舉,NBA球星“打而優則商”淵源已久,應該説從上世紀50年代的“打工仔”階級,歷經60年到現在的“美國富豪”,NBA球星的商業之路也不算是一路順風,NBA本身具備的商業化屬性為球員提供了這樣的土壤、思維方式以及未來歸屬,只不過有些人走到了前面,有些人死在了路上,球星説到底,也是商人。

  科比這些年早就為自己的商業帝國鋪好了後路,早在2008年他與大導演斯派克-李聯手推出了紀錄片《科比進行時》就大獲成功,其實在剛剛進入聯盟的時候,科比就通過和阿迪達斯簽的拿分6年合約,賺了4800萬美元,科比整個生涯球場外的收入超過3.5億美元。2014年科比雖然賽季報銷,他的系列球鞋卻在美國的銷售額突破1億美元。《無人區》裏説的好,名利名利,沒有名,哪來的利。科比和詹姆斯相比他的涉獵商業圈的範圍並不是非常廣,但是利用自己名聲做文章的手法,絕對高明。2014-15賽季科比已經開始準備退役的巡迴表演,包括籌劃拍攝了名為《繆斯》的紀錄片,2014年“科比公司”的成立算是科比為了此前自己在商業圈的“資源回收”。在資訊發達媒體全球化的今天,科比的這個名字會在日後很長一段時間,依然成為“搖錢樹”,而這樣的“時代優勢”和當年NBA剛剛建立的那段歲月,簡直是天差地別。

  NBA在上世紀50年代也只是一個不太發達的“小經濟體”的商業聯盟,在當時打球就是一份工作而已。球員的平均工資2萬左右,50大巨星之一的戴夫-賓甚至曾經因為錢不夠還要在暑假去打工兼職,貼補家用。60年代初美國普通房價在1.65萬美元上下,也只是NBA一般球星的收入標準,在60年代中期超過2萬算是讓NBA球星過上了一種“漲工資”的快感生活。好在是有人趕上了好時候,在70年代NBA的普通收入達到了10萬左右,而70年代末期當時NBA一線球星工資水準達到了50萬美元,賈巴爾和J博士都拿了65萬美元,在當時的收入是普通人的40-50倍,那個時候NBA的收入水準已經開始有了富豪的味道。而在1988年魔術師年薪314萬美元聯盟第一,以魔術師為首的聯盟一線巨星,收入水準對普通工人收入的對比是100倍左右,此時NBA正式進入了一個非常商業化和國際化的路線,而在當時也出現了不少商業化的球星。

  其中代表性的就是魔術師約翰遜,在當年因病退出聯盟之後,他卻以一個成功的商業名流重新席捲,在商業圈算是呼風喚雨,得到了湖人隊的部分股份之後還當起了洛城的小老闆,開啟商業之路的成功化是約翰遜給後面球員包括喬丹這樣商業奇跡的啟示。他的《商場奪冠32招》娓娓道來了自己怎樣打造商業帝國,其中包括作為球員得病之後遭到各種拋棄和鄙視的人情冷暖,讓魔術師看破了球員在退役之後可能會遭遇的潦倒生活。一個“我要以商業成功重新回到人們視野”的野心,最終讓魔術師在商戰中大獲成功。“魔術師約翰遜”影視公司,包括同名的影劇院;拉斯維加斯分公司,購物中心,與加利弗尼亞退休公積金中心合作的子公司……喬丹子啊1998年的3300萬年薪固然神奇,但是早在1998年約翰遜合作發展公司的年創收額,是驚人的2.54億美元。雖然在這期間約翰遜也曾有過商業管理不善的情況,但是總體來説他算是開創了“球員從商”的成功範本。

  當然,NBA在徹底變成了商業聯盟之後,聯盟和球員之間,球隊老闆和球員之間的那種關係也變成了“商業合作”,那麼有商業合作就自然有“下課”,有“炒魷魚”,一方面一些球星過著世界富豪級別的生活,可另一方面很多球星也成為了被“卸磨殺驢”的籌碼。ESPN資深專家謝裏丹認為,NBA是一個利益場,任何球員隨時都可能被交易送走。在當時他認為包括像姚明、科比以及詹姆斯這些超級球星都不算是江山穩固。畢竟NBA的成功從來都不是建立在“人”上,而是得益於精明的管理和商業策劃。球星在掌聲和鮮花的包圍下,卻也敵不過歲月,贏不了青春。在“人老色衰”之後難免都會落個狡兔死,走狗烹的下場。和NBA那些腰纏萬貫的人相比,球員們似乎顯得囊中羞澀,甚至看起來像是被剝削的弱勢群體,以至於當年“狂人”斯普雷維爾在拿著上千萬的年薪還聲嘶力竭地叫囂自己要養家糊口。而那些為了一支球隊拼死拼活、鞍前馬後的球員到了最後還是被擺上了貨架,老闆明碼標價,完全不會顧慮球員的內心感受,連一句保重也不會有。在他們眼裏,這只是個交易,僅僅局限于商業範圍內,我花錢,你賣命,你情我願,天經地義。一紙合同不過只是球員青春的賣身契罷了。韋德在今年夏天對於萊利的忍無可忍,就是一個非常好的例子,算是道盡了人情冷暖,世態炎涼。

  而喬丹在奇才和老闆之間的戰鬥,奇才的“二當家”簡直就是不堪一擊,被老闆直接拉下馬,讓NBA的超級球星也明白了,在權力鬥爭中官大一級壓死人的道理,與其在一個球隊當宰相,不如開闢疆土自立為王,喬丹的商業帝國神話最高明的一筆,就是他最終變成了黃蜂的老闆,而不再是某一個球隊的搖錢樹,畢竟,總有樹倒猢猻散的時候。所以不僅僅是之前的約翰遜和喬丹,後來“海軍上將”大衛-羅賓遜在退役後購買了一部分馬刺隊的股票,成為了馬刺隊老闆中的一員。“滑翔機”德雷克斯勒也是開拓者的一個大股東。對於大多數運動員來説,除了擁有非凡的運動能力之外,似乎沒有什麼值得他們驕傲的了,但一些國家的運動員退役機制依然不健全,這就在某種意義上扼殺了運動員的後半生。於是,當他們有能力的時候為自己留條後路就變得理所當然了,不管是NBA還是別的,選擇自己做老闆永遠放在第一位。 博古特的計劃是收購他的母隊墨爾本老虎的部分股份,自己當老闆; 納什準備退役後購買托特納姆熱刺隊。球員成為老闆,是一個趨勢,不管在作為球員的時候多麼成功,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和資源,確實可以更快的完成商業運作。當年銳步以7500萬美元和姚明簽約10年7500萬美元的合同,繼耐克以1億美元簽下詹姆斯後又一宗大買賣,但看看後來姚明和詹姆斯,也都在各自的領域成為了商業精英,姚明將當年虧損近億的上海買下成為了姚老闆,産業遍佈世界,而詹姆斯更是不遑多讓,是現役聯盟最強的商業名人。奧尼爾也是這樣,當年轉會邁阿密熱火,他第一時間在當地收購和新建了以他名字為招牌的諸多健身房和餐飲業,這在他的商業計劃中只是九牛一毛,奧尼爾的“業餘愛好”實在太多,打球只是他生活的一部分,他是警察,演員,當然也是一個非常成功的商人。

  “從商”不但是球員退休之後的生活方式,更是一種生活保障。不要以為NBA球星一個職業生涯就能一勞永逸,坎普當年也不是一個億萬身家,敵不過私生子遍地而鬧得破産,“黃賭毒”之下的NBA聯盟,夜店一擲千金幾十萬美元是常有的事兒,一年幾千萬經營好了是“錢生錢”,經營不善自己放任自流,那麼這些錢也會散得很快。而且從商的本身就是自己做老闆,不一定都像喬丹那麼成功,只是不管是什麼老闆都是自己説了算,當年詹姆斯炒掉著名經紀人,美媒體的説法非常一致:他不想受人擺布。在商言商,打球是從商,那麼在自己有資源有人脈的時候建立後路,才是NBA球員的一勞永逸的真正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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