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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毆停賽場次為何不同?籃協首談處罰遼籃三依據

2016-10-19 16:13:15|來源:網易體育|編輯:王悅陽

  10月14日下午,中國籃協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了對上賽季總決賽期間參與與球迷鬥毆的幾名遼寧男籃球員的處罰決定,其中對涉事三名球員劉志軒、賀天舉和郭艾倫分別處以嚴重警告、通報批評,停賽8場、5場、4場的處罰。但對於這次處罰的依據,在這份通報中卻沒有明確表示。今天上午的新賽季聯賽發佈會後,記者就此次處罰依據提問聯賽辦公室負責人張雄,對方對此做出了三點回答。

  “我們的運動員賽後在場外捲入了球迷的衝突,參與打架,我認為這件事是極其不應該的,有損於作為一個公眾人物的社會正面形象,也有損於我們聯賽的正面形象。”張雄對這次處罰的依據解釋道,“那麼紀律委員會考慮到三點因素,第一這次的球迷的衝突事件在我們CBA聯賽上屬於首次發生,第二是參考了公安機關的定性和處罰結果,第三是考慮到這次事件發生的主客觀因素,也就是主隊俱樂部未能為客隊提供足夠的安保保障,這些因素綜合起來後,聯賽紀律委員會認為原處罰條例當中的8到10場的停賽處罰可能與我們當時制定該處罰罰則的初衷不吻合,那麼綜上所述紀律委員會提出了一個處罰建議,作為一個特別的案例提交聯賽委員會審議,最終通過聯賽委員會審議報中國籃協批准。”

  而在10月14日上午的聯賽委員會擴大會議上,聯賽紀律委員會還提出,因為這次的事件在聯賽中尚屬首次發生,因此聯賽紀律委員會也會吸取此次事件的經驗進一步完善聯賽的處罰條例。

  對於新賽季中是否已經對處罰條例的相關部分做出修改,張雄表示:“這件事作為一個上賽季的遺留問題做出了處理,處罰後紀律委員會已經對此類問題做出了一個相應的修訂,當然球員在社會當中出現一些違法違紀的相關問題以後首先要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理,紀律委員會是在公安機關做出處理以後再視情節做出通報批評、停賽、取消比賽資格、取消在中國籃協註冊資格等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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