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足球聯盟因誰當主席難産 俱樂部:足協不放權

2017-01-03 10:20:55|來源:揚子晚報|編輯:汪靜涵

  這幾天,關於中國籃球聯盟改革的新聞在坊間熱傳,然而,比讓姚明既當領導又當國家隊教練更令人震驚的是,中國職業足球聯盟成立的時間外界依舊無法知曉。是總局、工作小組還是中國足協一直在拖遝?還是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了比籃球大得多的阻力?總之,2017年,中國職業足球聯盟,必須給外界一個説法。

  

蔡振華

  揚子晚報記者 張昊

  A 早已啟動

  中國職業足球聯盟大事記

  何為“中國職業足球聯盟”?記者翻閱相關資料查得: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國際足聯章程》和《中國足協章程》的有關規定成立。聯盟是參加中國職業足球聯賽的俱樂部自願結成的全國性體育類社團法人。聯盟作為獨立法人,依法自主開展活動。

  籃球聯盟已有動作,其實在剛剛過去的2016年,中國職業足球聯盟也經歷了幾多風雨。2月28日中國足球協會主席蔡振華出席了《中國足球改革總體方案》印發一週年座談會。蔡振華表示,當年年底,將組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職業聯賽管理機構“中國職業足球聯盟”。

  5月27日中國足協在香河基地召開了“中國職業足球聯盟”籌備會議,52家中超、中甲和中乙俱樂部參加。6月20日籌備工作組第二次工作會議在瀋陽奧體中心遼寧宏運足球俱樂部召開。會議上進一步明確了“中國職業足球聯盟”這個全新的職業聯賽管理運營機構將取代目前的職業聯賽理事會。

  9月15日籌備工作組完成《中國職業足球聯盟章程草案》第一稿。10月21日中國足協和工作組在中國足協召開了第六次會議,工作組向足協領導彙報了職業聯盟章程草案。10月28日中國足協和工作組在中國足協召開了第七次會議。

  中國足協在會上拋出了中國足協版的《中國職業足球聯盟章程草案》。俱樂部代表提出,中國足協版本的章程和俱樂部版本的章程差異巨大,無法進行糅合。會議最終決定,以俱樂部版的《中國職業足球聯盟章程草案》為基礎進行討論和完善。

  之後,中國足協與工作組又數次交涉,12月中國足協有關職業聯盟主席和秘書長由中國足協任命的提議被總局否決。12月30日中國足協和工作組在中國足協召開了第十次會議。會議確定加快職業聯盟籌備進程,初步確定在2017年1月底前完成職業聯盟章程定稿、確定主席和秘書長候選人、召開職業聯盟成立大會、通過章程、産生主席和秘書長、完成所有註冊所需材料並遞交民政部。2017年3月之前成立中國職業足球聯盟。

  B 為權為錢?

  “誰當主席”雙方還在博弈

  從2016年2月開始至今,10個月時間裏,“中國職業足球聯盟”籌備成立一事一拖再拖,遲遲未有進展,引發上級不滿。而且近期還傳出職業籃球聯盟“翻身做主人”的消息,這更加讓大家關注職業足球聯盟一事。剛剛上任的體育總局局長茍仲文也做出指示,要求職業足球聯盟必須在3月前掛牌。

  此前,足協上報總局深改小組的計劃是在2016年年底前成立職業聯盟,但在與俱樂部溝通中,足協始終堅持要對聯盟進行督管,要求在主席等職務上擁有人事權,與俱樂部方面無法達成一致,嚴重影響了職業聯盟的籌備工作。對此,總局局長茍仲文提出了批評意見,認為足協應該放手,讓俱樂部成為職業聯盟的主體,不該插手俱樂部事務,這是“與改革精神不符”的,總局還表示,聯盟主席不能由足協任命。

  據專業報《足球報》報道,接到總局領導的意見後,足協不得不加快了聯盟的籌備節奏。一位參與其中的內部人士表示,足改中,成立職業聯盟被認為是技術上可操作性最強的,畢竟只是足協和常年參加中超中甲聯賽的32傢俱樂部的事,但如果連職業聯盟成立都遇到這麼大的阻力,其他各項牽扯麵更廣的改革,更無從談起,“這是需要正視的”。

  當然,很多人會問,職業足球聯盟為什麼操作性最強卻遲遲無法成立,甚至被更加拖遝的籃球甩在了身後?這裡面是不是還有什麼“難言之隱”?是否動了固有權力階層的名或利?足協版本的章程中,要求職業聯盟的聯賽和業務開展必須在足協授權下開展,這意味著聯盟不再是與足協平級的社團法人單位;其次,足協提出主席人選應由自己提名,而不是按照社團法人單位章程選舉産生,這違背了民政部相關的規定;第三,中國足協要審批職業聯盟賽事,這更引發了俱樂部的不滿,畢竟國家多項文件和規定,都要求取消賽事審批,與國務院的方案也不相符。

  《足球報》寫道,一位俱樂部老總表示,“既然是職業聯盟,就要由職業俱樂部做主,要成立就要按規定、按原則來”,甚至還有俱樂部消極地認為,“這樣的話,還不如不成立,就這麼玩下去算了”。一位俱樂部人士説,“顯然,他們還不想放權”。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