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將就食用油安全立法諮詢公眾 臺新規罰黑心廠商

海峽飛虹消息(記者 李晶):台灣“地溝油”事件持續蔓延,香港已有五百多家餐廳“中招”,名單還在不斷增加。香港政府18日表示,最快將在年底就廢食用油回收等立法建議諮詢公眾,而台灣當局也出臺了八項強化食品安全措施,重罰黑心廠商。



香港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18日表示,將會在今年年底至明年初就監管食用油安全問題進行公眾諮詢。

 

“我們會儘快進行立法程式,歡迎業界及其它持份者向我們提供意見。我們認為強冠事件引起了社會對食用油安全的高度關注,這個時間是適合時間去引進這些比較嚴厲的措施。”



香港食物及衛生局將檢討法例,規定不可以用煮過的食油以及非食用的劣質油作為食油的生産原料,並且建議出口食油必須領取出口許可證、提供獨立檢測機構的證明書。而回收廢食油方面,環保署和食物環境衛生署將通過現在的牌照條款,規定用過的食油必須交由認可回收商處理。

 

香港餐飲業界表示,受台灣“強冠”劣質油事件影響,有商戶生意大跌九成,要求當局儘快加強源頭監管。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總幹事譚俠聲説:



“我們已盡力做了應該做的事。很明顯這件事是産品源頭很有問題,我們也跟著倒楣。希望政府在整個食物鏈從源頭做更多監控,確保原材料可以用來生産。”



被香港食安中心列入黑名單的不少商戶都大喊冤枉,他們一直堅稱沒有用過相關豬油,食物安全中心表示如果商戶可以證明沒有使用有關豬油,中心會更新名單。但香港餐務管理協會主席楊位醒認為,商戶的名譽已經受損,即使有上訴機制也於事無補,他強調劣質油事件已經影響市民對餐廳的信心,建議政府推出認證計劃,加強監控餐廳食油回收,以免廢油最終回流到食物鏈中。



香港中文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副教授陳竟明認為,劣質油事件反映香港沒有法例規管及追蹤食油製造,包括原材料及廢油的回收程式。他認為食環署應該負起最大的責任,但這次事件中沒有官員願意負責及下臺。當局應以發牌制度監管食油製造,以防止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



與此同時,台灣提出8項強化食品安全措施,包括加重刑責罰金、提高檢舉獎金、設立檢舉專線、油品分流管制、廢油回收管理、食品追溯追蹤等。加重刑責方面,將摻假、假冒等現行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則從現行新台幣800萬元以下,提高了10倍至8000萬元、也就是大約1620萬人民幣以下罰金,最重的刑罰為無期徒刑。



另外,台灣的責任問詢工作也已經展開,地溝油“發源地”屏東縣的縣長曹啟鴻宣佈准許五名一級主管請辭。台灣當局會在這兩天厘清食品安全問題在法規、制度、執行方面的問題,並向民眾做出完整報告,有關責任歸屬問題,也會一併檢討。另外,台灣負責經濟的官員杜紫軍估計,這次事件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約合10億人民幣,如果有需要,當局會向中小企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