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宗法制度在台灣

汪毅夫:宗法制度在台灣

 

汪毅夫,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講座講授、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圖片來源:網絡資料)

 

春節人看人,最旺是人氣:家庭成員要歡聚、家族成員也會有相見甚歡的機會。在台灣,春節裏最講究的也是有大有小、有禮有數、有規有矩。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自不待言,家族成員彼此的關係如誰的輩份高、誰是誰的誰之類,也大多是“你懂的”。若有見了人不知該如何稱呼的,一旁總有長輩用低沉的聲音教示(閩南語,教導、提示)你:“這是你族兄弟,五服內的親戚,年歲比你長,你得叫他阿兄”云云。家族成員彼此的關係是由宗法制度規定的。簡而言之,宗法是以家族為中心,按血緣區分家族成員關係的法則;宗法制度則是關於宗法的一整套、相配套的規定。

 

1987年10月15日,在台灣有“伯公”(客家話,地方保護神)尊稱的吳伯雄在宣佈臺胞赴大陸探親的細則,規定:除現役軍人及公職人員外,臺胞在大陸有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配偶者,可以登記赴大陸探親。

 

親等、血親、姻親是宗法制度有所規定的事項,也是臺胞“我造的”(網絡用語,“造”是知道的縮寫)事項。親等是包括家庭在內的家族成員之間遠近、親疏關係的等級,直系血親的親等計算辦法是從特定人甲上數或下數至特定人乙,一代為一親等,如父母和子女是一親等,祖父母和孫子是二親等;旁系血親的親等計算辦法是從特定人甲上數至同源的直系血親,再由同源的直系血親下數至特定人乙,如兄弟是二親等、叔侄是三親等;血親指因血緣形成的包括親屬在內的親戚關係,是高祖下傳的五世(高、曾、祖、父、子)家族成員,總體又稱“五服”(五服同喪葬文化有關,茲不詳述)或“服親”。

 

血親關係最遠的是族兄弟,是從高祖父、族曾祖父、族祖父、族父一脈而來的,為八親等。古訓和俗話“五世以外非戚屬”、“八竿子打不到的親戚”、“五服以外不沾親”説的正是這個理;姻親是由婚姻而形成的親戚關係,包括血親的配偶(如兒媳)、配偶的血親(如內弟)及配偶血親的配偶(如內弟媳)。

 

姻親的親等,屬於血親的配偶者從血親的親等(如兒媳為姻親一親等)、屬於配偶的血親者從其配偶的親等(如內弟為姻親二親等)、屬於配偶血親的配偶者從其配偶的親等(內弟媳為姻親二親等)。宗法是古老的法則、宗法制度是古老的制度。地處台灣、時至今日,她仍然是活著的制度。她使得忙著“去中國化”的人感覺“太難了。(作者:汪毅夫,係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講座講授、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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