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評兩岸丨這個《意見》總體從嚴 對準的是“台獨”頑固分子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在當天召開的專題發佈會上,“嚴”和“寬”這兩個字,被多次提及。

 

熱評兩岸丨這個《意見》總體從嚴 對準的是“台獨”頑固分子

 

“嚴”,是當今臺海形勢之“嚴峻”,是民進黨當局背離台灣主流民意、破壞臺海和平穩定之“嚴重”,更是對“台獨”頑固分子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等行為必須要進行的“嚴懲”。

 

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屬於性質最為嚴重的犯罪、位列刑法分則第一章。對於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大陸有決不容忍、決不姑息、決不聽之任之的嚴正立場,《意見》裏體現了“三個嚴”:嚴密法網、嚴格追責、嚴厲懲處。

 

與《反分裂國家法》基本屬於政策法、不宜作為日常執法依據不同,此次出臺的《意見》是一個具體可操作的司法解釋,是刑法特定條款的規範實施指南。它共計22條,對依法懲治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式規範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比如:做了何事會被認定為“首要分子”?情節惡劣到什麼程度會被判處死刑?什麼樣的案子可以依法適用缺席審判程式?這其中,從重處罰情節和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等情形備受兩岸網友關注,體現出的正是希望嚴懲“台獨”頑固分子的主流民意。

 

再來説“寬”。21日的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馬岩強調了《意見》對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全面貫徹,當嚴則嚴,該寬則寬,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一級巡視員孫萍指出,對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法定條件的,經依法核準後,公安機關也可以依法撤銷案件。

 

由此可見,《意見》總體從嚴,但也作了一些從寬規定。説到底,它針對的是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及其分裂活動,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就如中央民族大學臺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田飛龍告訴“熱評兩岸”的:《意見》的發佈是對賴清德那篇“520‘台獨’自白”的回應,賴的政策是不斷深化的“法理台獨”,是勾結外部勢力的“務實台獨”,如果不從法理和法律上進行精準懲治,就剎不住這股歪風;對於島內普通民眾來説,可以通過《意見》看清“台獨”行為的本質和危害性,今後在與“台獨”勢力來往時就能夠注意界限和尺度,避免墜入法網。

 

《意見》的出臺恰逢其時,為大陸開展反“台獨”的法律鬥爭提供了一份準確的法律規範依據和辦案指南。無論是“嚴”還是“寬”,都是對“台獨”分裂言行、囂張氣焰的精準打擊,是對外部干涉勢力的警示懾壓。就如國臺辦發言人陳斌華所説:“台獨”是導致台灣兵兇戰危、民眾利益受損的最大禍源,只有依法嚴懲“台獨”分裂犯罪,台灣同胞才能安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紅利,才能真正過上和平安寧的好日子。希望廣大台灣同胞選擇站在正確的一邊,成就“嚴”與“寬”最期待的結果。(文丨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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