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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是對國家主權的堅定維護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表明瞭中央政府通過法律手段嚴厲打擊“台獨”頑固分子的堅強決心和強大能力,旨在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有效震懾、防範“台獨”頑固分子鋌而走險,切實維護臺海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兩岸人民的發展權和利益福祉。

 

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是對國家主權的堅定維護

 

《意見》針對性強,從標題到內容都明確表明,針對的是極少數的“台獨”頑固分子,精準界定了懲治打擊的人員範圍及其所犯罪行,不會泛化。一段時期以來,島內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氣焰囂張、活動猖獗,變本加厲、不擇手段推動“文化台獨”、“法理台獨”、“倚外謀獨”和“以武謀獨”,在錯誤的“謀獨”道路上冥頑不靈、越走越遠,其“謀獨”分裂言行嚴重損害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大局,致使臺海進入風高浪急的危險態勢,可以説是兩岸人民的公敵。

 

《意見》將“台獨”頑固分子個人觸犯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罪行的認定和懲治明確化、清晰化,可操作性強。《意見》明確界定了認定觸犯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情形,明確了“首要分子”、“罪行重大”和“積極參加”的認定標準,給出了對應的量刑標準及追訴期限計算方式,並給出了正確使用程式,使得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的工作具有更加堅實的法律根基,且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意見》內容兼有從嚴處理和從寬處理情形,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原則。從嚴主要體現在對於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以及對於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明確了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從寬主要是對主動交代罪行、認罪態度好、願意接受處罰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從寬處理;對於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主動消減不良影響或防止危害擴大的“台獨”頑固分子網開一面,可以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多項不起訴,鼓勵“台獨”頑固分子幡然悔悟、痛改前非。

 

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是對國家主權的堅定維護

 

“台獨”分裂意味著動蕩、戰爭和生靈涂炭。沒有和平,就不可能有發展。民進黨上臺以來,不斷破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大局,致使兩岸和平紅利不斷流失,台灣地區經濟發展持續低迷。若兩岸緊張局勢進一步升級,已有的發展成果也可能失去。“台獨”頑固分子頻頻挑釁、製造事端,破壞兩岸和平穩定,威脅國家安全,從根本上損害的是中華民族整體利益和兩岸14多億中國人的發展權。針對“台獨”頑固分子,必須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唯有取得對“台獨”分裂圖謀鬥爭的完全勝利,才能確保國家安全。 刑事利劍已經出鞘,“台獨”頑固分子對於其謀“獨”挑釁的嚴重後果不要再抱有任何僥倖心理,懸崖勒馬,儘早回頭,才是正道。若繼續執迷不悟,在走不通的絕路上一條道走到黑,必將“跌落懸崖,粉身碎骨”。(作者:周小柯)

國際銳評|這份依法懲治“台獨”的重磅文件傳遞三重信號

2024-06-22

21日,中國發佈的一份重磅涉臺司法文件引發世界關注。當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製定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發佈施行。國際輿論紛紛表示,這是中國對“台獨”勢力採取的最嚴厲措施之一,旨在遏制“台獨”活動、維護國家統一。

 

國際銳評|這份依法懲治“台獨”的重磅文件傳遞三重信號

 

運用刑事司法手段懲處分裂國家犯罪分子、維護國家核心利益,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中央政府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犯罪,合情合理合法,是中國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應有舉措。

 

這份《意見》根據《反分裂國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明確了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程式規範等,為司法辦案提供了指導和法律依據。其中,分裂國家犯罪,法定最高刑為死刑;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的“台獨”頑固分子,一經偵查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都將依法終身追責;對“台獨”頑固分子,可進行缺席審判。同時,對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分裂活動,並積極消除危害後果的“台獨”頑固分子,《意見》提供了改過自新的機會。

 

分析人士認為,這些規定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體現了中國法治的公正與人性化。有台灣學者指出,這份《意見》的施行,是大陸對“台獨”的威懾,也是對國際社會的宣示,明確“台獨”于法不容。

 

國際銳評|這份依法懲治“台獨”的重磅文件傳遞三重信號

 

一段時間以來,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大肆進行“台獨”分裂活動,嚴重危害臺海和平穩定,嚴重損害兩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大陸早就有言在先:對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頑固分子決不容忍、決不姑息。發佈施行這份《意見》,首先展現了中國大陸反對“台獨”分裂和外來干涉、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決心與強大能力。

 

人們注意到,《意見》明確規定,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中央民族大學臺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田飛龍對《國際銳評》表示,這種從重情節條款構成對“台獨”勢力的精準打擊,增加了“台獨”對外勾結的成本,有利於切斷“台獨”勢力和外部勢力的勾結聯繫,並有效配合國家對外部干預勢力的直接反制,增強涉臺涉外法律鬥爭的合力效果。

 

需要指出的是,2021年11月和2022年8月,大陸先後把10人列入“台獨”頑固分子清單。事實上,除了這10人,任何實施《意見》規定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的“台獨”頑固分子,都將被依法嚴懲。

 

其次,這份《意見》針對的是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及其分裂活動,不涉及廣大台灣民眾。通過這份文件,台灣民眾能夠進一步認識到:“台獨”是導致台灣兵兇戰危、民眾利益受損的最大禍源;只有依法嚴懲“台獨”分裂犯罪,台灣民眾才能安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紅利。

 

就在近日,由於賴清德當局頑固堅持“台獨”立場、煽動兩岸對立對抗和經濟“脫鉤斷鏈”、嚴重破壞兩岸協商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實施基礎,大陸有關部門不得不進一步中止ECFA部分産品關稅減讓。顯然,“台獨”分裂行徑只會損害台灣企業和民眾利益,不得人心。難怪輿論認為,意見的施行大快人心。

 

國際銳評|這份依法懲治“台獨”的重磅文件傳遞三重信號

 

從更廣層面看,依法懲戒“台獨”頑固分子,也是維護地區和世界和平穩定的負責任之舉。

 

在2022年8月美國時任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竄臺後,大陸宣佈的第二批“台獨”頑固分子包括蕭美琴等人。這些“台獨”頑固分子為一己之私勾連外部勢力謀“獨”挑釁,讓世界看清:臺海局勢緊張升級的根本原因在於,台灣當局一再企圖“倚美謀獨”,而美方一些人有意搞“以臺制華”。嚴懲“台獨”頑固分子,特別是針對其與外部勢力勾結謀“獨”行徑依法從重處罰,也是對試圖打“台灣牌”、干涉中國內政的外部勢力的嚴正警告。就在《意見》發佈的同一天,針對美國宣佈對臺售武,中國外交部宣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對洛克希德·馬丁公司實體和高級管理人員採取反制措施。

 

利劍高懸!“台獨”頑固分子不要抱有任何僥倖心理,還是儘早認清形勢、趕緊懸崖勒馬。也正告外部勢力及早收回伸向臺海的“黑手”。任何試圖挑戰中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行為都註定徒勞,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國際銳評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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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評兩岸丨這個《意見》總體從嚴 對準的是“台獨”頑固分子

2024-06-22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在當天召開的專題發佈會上,“嚴”和“寬”這兩個字,被多次提及。

 

熱評兩岸丨這個《意見》總體從嚴 對準的是“台獨”頑固分子

 

“嚴”,是當今臺海形勢之“嚴峻”,是民進黨當局背離台灣主流民意、破壞臺海和平穩定之“嚴重”,更是對“台獨”頑固分子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等行為必須要進行的“嚴懲”。

 

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屬於性質最為嚴重的犯罪、位列刑法分則第一章。對於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大陸有決不容忍、決不姑息、決不聽之任之的嚴正立場,《意見》裏體現了“三個嚴”:嚴密法網、嚴格追責、嚴厲懲處。

 

與《反分裂國家法》基本屬於政策法、不宜作為日常執法依據不同,此次出臺的《意見》是一個具體可操作的司法解釋,是刑法特定條款的規範實施指南。它共計22條,對依法懲治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式規範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比如:做了何事會被認定為“首要分子”?情節惡劣到什麼程度會被判處死刑?什麼樣的案子可以依法適用缺席審判程式?這其中,從重處罰情節和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等情形備受兩岸網友關注,體現出的正是希望嚴懲“台獨”頑固分子的主流民意。

 

再來説“寬”。21日的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馬岩強調了《意見》對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全面貫徹,當嚴則嚴,該寬則寬,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一級巡視員孫萍指出,對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法定條件的,經依法核準後,公安機關也可以依法撤銷案件。

 

由此可見,《意見》總體從嚴,但也作了一些從寬規定。説到底,它針對的是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及其分裂活動,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就如中央民族大學臺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田飛龍告訴“熱評兩岸”的:《意見》的發佈是對賴清德那篇“520‘台獨’自白”的回應,賴的政策是不斷深化的“法理台獨”,是勾結外部勢力的“務實台獨”,如果不從法理和法律上進行精準懲治,就剎不住這股歪風;對於島內普通民眾來説,可以通過《意見》看清“台獨”行為的本質和危害性,今後在與“台獨”勢力來往時就能夠注意界限和尺度,避免墜入法網。

 

《意見》的出臺恰逢其時,為大陸開展反“台獨”的法律鬥爭提供了一份準確的法律規範依據和辦案指南。無論是“嚴”還是“寬”,都是對“台獨”分裂言行、囂張氣焰的精準打擊,是對外部干涉勢力的警示懾壓。就如國臺辦發言人陳斌華所説:“台獨”是導致台灣兵兇戰危、民眾利益受損的最大禍源,只有依法嚴懲“台獨”分裂犯罪,台灣同胞才能安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紅利,才能真正過上和平安寧的好日子。希望廣大台灣同胞選擇站在正確的一邊,成就“嚴”與“寬”最期待的結果。(文丨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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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嚴懲“台獨”頑固分子,利劍出鞘!(望海樓)

2024-06-24

6月21日,國務院臺辦會同有關部門舉行專題發佈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在臺海形勢緊張動蕩之際,《意見》的出臺實施猶如亮明刑事利劍、織就懲“獨”法網,回應了最大多數兩岸民眾的訴求與期盼,彰顯了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堅定立場。

 

一個時期以來,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台獨”分裂立場,大肆宣揚“台獨”分裂謬論,妄圖“倚外謀獨”“以武謀獨”,嚴重違背島內主流民意,嚴重破壞臺海和平穩定,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於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頑固分子,我們決不容忍、決不姑息,決不聽之任之,必須反制,必須懲戒。

 

運用刑事司法手段懲處分裂國家的犯罪分子、維護國家核心利益,是世界範圍內的通行做法。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意見》的制定發佈,積極回應社會各界關於細化充實《反分裂國家法》有關規定的呼聲,嚴格遵循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通過明晰各類“台獨”分裂行徑的犯罪性質、刑事責任和懲處程式,對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劃清紅線、精準打擊,進一步充實反“台獨”、反干涉法律工具箱,是依法打擊“台獨”分裂、推進國家統一進程的戰略性舉措。

 

《意見》明確指出,對“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國家犯罪予以嚴懲,對在教育、文化等領域推行“漸進台獨”以及打壓愛國統一力量等的行徑依法懲治;堅持罪責刑相適應,嚴懲首要分子,從重處罰對外勾連行徑;同時讓相關規定在時間、空間上全面覆蓋,如依法終身追責、適用缺席審判程式等,塑造“境外不是法外”“天涯海角,無處可逃”的高壓態勢。這是對賴清德當局、“台獨”頑固分子囂張氣焰的迎頭痛擊,也是對外部干涉勢力的警示懾壓,有力展現了大陸方面對“台獨”分裂行徑決不容忍、嚴懲不貸的堅定意志和強大能力。

 

需要説明的是,由於受到“台獨”思想毒害,也由於兩岸政治分歧問題尚未得到解決,一些台灣同胞對兩岸關係性質和國家認同問題出現認識偏差。此次《意見》聚焦懲治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及其分裂活動,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並給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的犯罪分子改過自新的機會,體現了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寬嚴相濟等法治精神。這些規定旨在打擊極少數、震懾一批人、教育一大片、保護大多數,警醒廣大台灣民眾自覺與“台獨”分裂言行劃清界線,以實際行動守護臺海和平穩定、維護自身安全福祉。

 

“台獨”是導致台灣兵兇戰危、民眾利益受損的最大禍源。只有依法嚴懲“台獨”分裂犯罪,台灣同胞才能安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紅利,才能真正過上和平安寧的好日子。一個堅強統一的國家始終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華兒女命運所繫。我們始終尊重、關愛、造福台灣同胞,熱忱歡迎和支持廣大台灣同胞參與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共享中國式現代化發展機遇。

 

希望廣大台灣同胞堅守民族大義、順應歷史大勢,充分認清“台獨”分裂的極端危害性、破壞性,站在歷史正確的一邊,堅決反對“台獨”分裂和外來干涉,以實際行動維護臺海和平穩定和自身安全福祉,與大陸同胞攜手共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美好未來。(作者為本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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