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
習近平發表重要講話 李強作總結講話
趙樂際王滬寧蔡奇丁薛祥李希出席會議
新華社北京7月15日電 中央城市工作會議7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出席會議併發表重要講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強、趙樂際、王滬寧、蔡奇、丁薛祥、李希出席會議。
習近平在重要講話中總結新時代以來我國城市發展成就,分析城市工作面臨的形勢,明確做好城市工作的總體要求、重要原則、重點任務。李強作總結講話,對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做好城市工作作了具體部署。
會議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深刻把握新形勢下我國城市發展規律,堅持黨對城市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堅持把城市作為有機生命體系統謀劃,推動城市發展取得歷史性成就,我國新型城鎮化水準和城市發展能級、規劃建設治理水準、宜業宜居水準、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水準、生態環境品質大幅提升。
會議強調,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城市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城市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認真踐行人民城市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以建設創新、宜居、美麗、韌性、文明、智慧的現代化人民城市為目標,以推動城市高品質發展為主題,以堅持城市內涵式發展為主線,以推進城市更新為重要抓手,大力推動城市結構優化、動能轉換、品質提升、綠色轉型、文脈賡續、治理增效,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線,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城市現代化新路子。
會議指出,我國城鎮化正從快速增長期轉向穩定發展期,城市發展正從大規模增量擴張階段轉向存量提質增效為主的階段。城市工作要深刻把握、主動適應形勢變化,轉變城市發展理念,更加注重以人為本;轉變城市發展方式,更加注重集約高效;轉變城市發展動力,更加注重特色發展;轉變城市工作重心,更加注重治理投入;轉變城市工作方法,更加注重統籌協調。
會議部署城市工作7個方面的重點任務。一是著力優化現代化城市體系。著眼于提高城市對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承載能力,發展組團式、網絡化的現代化城市群和都市圈,分類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繼續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促進城鄉融合發展。二是著力建設富有活力的創新城市。精心培育創新生態,在發展新質生産力上不斷取得突破;依靠改革開放增強城市動能,高品質開展城市更新,充分發揮城市在國內國際雙循環中的樞紐作用。三是著力建設舒適便利的宜居城市。堅持人口、産業、城鎮、交通一體規劃,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加快構建房地産發展新模式,穩步推進城中村和危舊房改造;大力發展生活性服務業,提高公共服務水準,牢牢兜住民生底線。四是著力建設綠色低碳的美麗城市。鞏固生態環境治理成效,採取更有效措施解決城市空氣治理、飲用水源地保護、新污染物治理等方面的問題,推動減污降碳擴綠協同增效,提升城市生物多樣性。五是著力建設安全可靠的韌性城市。推進城市基礎設施生命線安全工程建設,加快老舊管線改造升級;嚴格限制超高層建築,全面提升房屋安全保障水準;強化城市自然災害防治,統籌城市防洪體系和內澇治理;加強社會治安整體防控,切實維護城市公共安全。六是著力建設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完善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完善城市風貌管理制度,保護城市獨特的歷史文脈、人文地理、自然景觀;加強城市文化軟實力建設,提高市民文明素質。七是著力建設便捷高效的智慧城市。堅持黨建引領,堅持依法治市,創新城市治理的理念、模式、手段,用好市民服務熱線等機制,高效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會議強調,建設現代化人民城市,必須加強黨對城市工作的全面領導。要進一步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增強城市政策協同性,強化各方面執行力。要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建立健全科學的城市發展評價體系,加強城市工作隊伍素質和能力建設,激勵廣大黨員幹部幹事創業、擔當作為。要堅持實事求是、求真務實,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會議指出,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科學回答了城市發展為了誰、依靠誰以及建設什麼樣的城市、怎樣建設城市等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做好新時代新征程的城市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認真學習領會,不折不扣抓好落實。要深刻把握我國城市發展所處歷史方位,以更加開闊的視野做好城市工作;深刻把握建設現代化人民城市的目標定位,自覺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刻把握城市內涵式發展的戰略取向,更有針對性地提升城市發展品質;深刻把握增強城市發展動力活力的內在要求,做好改革創新大文章;深刻把握城市工作的系統性複雜性,著力提高落實各項任務部署的能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領導同志,國務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全國政協有關領導同志等出席會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城市工作負責同志,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有關地級城市黨委主要負責同志,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有關人民團體,中央管理的部分金融機構、企業和高校,中央軍委機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