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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虹 龍溪虎:千年回眸王安石(三)--實施變法 富國強兵

2021-09-07 13:03:54  來源:大江網  編輯:趙瀅溪

  北宋中期,積弊千端。朝廷士大夫階層因循守舊,綜合國力日漸衰微。王安石在宋神宗的大力支持下,為改變積貧積弱的國勢,與守舊勢力幾經較量,在艱難中推行新法,史稱“熙寧變法”。

  積貧積弱內憂外患

  北宋初年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安定,採取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進一步剷除藩鎮割據的基礎,總體上來説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但北宋的過分集權也帶來嚴重惡果:“三冗兩積”。

  冗官、冗兵、冗費“三冗”問題是導致國家積弱的根源。一是冗官問題造成北宋官僚機構龐大、官員眾多。北宋之初,為了鞏固皇權,加強對地方的統治,將全國州郡劃分為十五路,在各路設“漕憲帥倉”四司,分別負責司法、財政、軍事和農事四項權力,對地方官權力進行分散,並相互牽制。同時,在中央也進行了權力分散改革,主要是削弱相權,增設參知政事為副相,宰相僅負責行政職能;設立樞密院,負責軍權;設置鹽鐵、戶部、度支三司,負責財政大權。這樣相權大幅萎縮,形成了宰相主政,樞密主軍,三司主財的“三權”分離權力格局。加上科舉選拔、恩蔭制的實行,使得官僚隊伍日益龐大,出現了官多職少且官員俸祿過高的現象,給北宋造成了沉重的財政負擔。二是冗兵問題造成了龐大的士兵隊伍,但實際效用不高。宋代採取了招募災民為兵的政策,每年都會大量招收流民和災民為兵。在宋太祖時期,禁軍、廂軍加起來一共才四十萬人,到了真宗年間激增到了一百萬人,大量士兵的增加不但沒有增強戰鬥力,反而加重了國家負擔。三是冗費問題導致入不敷出,國庫空虛,使國家難以為繼。為了維持國家正常運轉,北宋政府只有想盡一切辦法增加稅收,千方百計將負擔轉嫁到老百姓頭上,給民眾造成了巨大的經濟負擔,直接導致各地農民和士兵起義不斷發生,社會動蕩不安,北宋國力也就愈來愈弱。

  積貧是指北宋的財政危機,積弱是指北宋的軍事危機。由於政府機構重疊,官員兀爛,財政開支龐大,導致了宋朝的財政危機日益嚴重,到仁宗末年,便開始入不敷出,虧空越來越大,使宋王朝陷入了更加嚴重的危機。

  越次入對擇術為先

  治平四年(1067年)太子潁王趙頊,即宋神宗繼位。當年9月,趙頊任命王安石為翰林學士,召王安石越次入對,君臣際會,共商改革大計。王安石果敢進言:“當今之治,擇術為先”,一場巨大的社會變革提上日程,呼之欲出。

  宋神宗登基時,只有二十歲,正是血氣方剛的年齡。據史書記載,宋神宗天性好學,留心治道,讀書常常廢寢忘食。他繼位後不治宮室,不事遊幸,勤於政事,勵精圖治。他仰慕先祖的雄才大略,立志洗刷國恥,掃除胡虜,恢復幽燕,經常找大臣商討富國強兵之道。

  宋神宗與王安石都是富有雄才大略之人,志向相同,越次入對之後一拍即合。宋神宗熙寧元年(1068年)四月,王安石以翰林學士兼侍講身份被召入朝。宋神宗早已聽説王安石博學多才,特立獨行,在地方做官政績卓著,多次推辭朝廷所封官職,在宋仁宗時曾上萬言書提出變法建議,但宋仁宗置之不理。宋神宗即位後,朝中大臣呂公著、韓絳、韓維等人屢次推薦王安石可用,宋神宗便召他為翰林學士兼侍講。

  宋神宗與大臣商討國家軍政大事,按規矩應先找宰相、副相、樞密使或元老商量,王安石當時並非執政者,還沒有資格參與決策。宋神宗求治心切,召王安石“越次”入對。宋神宗問道:“治國之道,以何為先?”王安石答曰:“擇術為先。”宋神宗説:“唐太宗何如?”王安石説:“陛下當法堯舜,何乙太宗為哉!堯舜之道,至簡而不煩,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難,但末世學者,不能通知,以為高不可及耳。”王安石認為只要“擇術”正確,不但可以實現大唐盛世,也可以達到堯舜之治,這種引導和激勵增強了宋神宗變法圖強的信心。

  退朝後,王安石向神宗呈上《本朝百年無事札子》,這是王安石著名的奏章之一,人稱“北宋百年第一札”。透過宋王朝 “百年無事”的表面繁榮現象,揭示出北宋王朝所面臨的重重危機,並從吏政、農業、財政、軍事等各個方面提出了改革方略。

  “越次”入對兩人相談甚歡,以至於他們聊到改革問題時宋神宗更感覺與他不謀而合。當即決定要與他共謀大事,於是把改革大事交給王安石全權負責。熙寧二年(1069年),在宋神宗的支持下,歷史上影響深遠的熙寧變法便開始大張旗鼓地實施起來。

  新法頻出革故鼎新

  熙寧二年(1069年),王安石擔任參知政事。熙寧三年(1070年),又升任宰相,開始以章悅為謀士,以曾布、章惇、蔡確、呂惠卿等人為變法派的中堅力量,全權主持變法,設置經義局、軍器監,成立變法機構——制置三司條例司,大力推行改革,浩浩蕩蕩的熙豐新政就此揭開序。

  從熙寧二年到熙寧九年(1076年),王安石與呂惠卿、曾布、呂嘉向等人圍繞富國強兵目標,陸續制定實施了均輸、青苗、募役、市易、免役、方田均稅、裁兵、將兵、保甲、保馬等新法。

  1.均輸法。設發運使總管東南六路的賦稅收入,負責督運各地“上供”物資,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掌握供需情況,達到供需物資平衡,既保證朝廷所需物資供應,又減輕財政和百姓負擔。

  2.青苗法。由農民自願申報,春天向官府請貸錢糧,半年為期,償還利息2分,使農民不誤農時,限制了高利貸者乘隙盤剝。

  3.農田水利法。鼓勵興修水利,開墾廢田荒地,疏浚河道,修建圩堤,受益戶出工出料,興修較大工程,改良了土壤,修浚了汴、漳、滹沱河,熙寧三至九年共修水利10793處,受益田地達363000頃。

  4.保甲法。農戶十戶一保,五十戶一大保;兩丁以上人家出一丁,農閒練兵,平時維持社會秩序,戰時徵集入伍;大保每夜五人在保內巡警,有盜賊、殺人、放火,如知不告者按法認罪,維護社會治安,寓兵于農,減少募兵,節省軍費開支。

  5.募役法。改變過去不顧農民農事需要,強迫大批農民長期服役的辦法,讓農民按貧富等級繳納免役錢,由官府雇人服役。原先不服差役的特權戶按等級減半出錢,稱助役錢,安定了民心,調動了廣大農民生産積極性,提高了生産力。同時,也有利於官府統籌勞役,避免了強抓硬派,造成貽誤農時甚至家破人亡的悲劇。

  6.市易法。在開封、揚州、常州、廣州等重要城市設市易務,收購市場上不易銷售的貨物,缺貨時,由商販們以産業或金銀作抵押,向市易務賒購販賣。半年或一年之後,加一二分利息歸還,限制了大商人操縱市場,防止哄壓物價,穩定了市場。

  7.保馬法。獎勵養馬,願養馬者,每戶一匹,願養兩匹者給予獎勵,擴大並保證了戰馬來源。

  8.方田均稅法。重新丈量土地,按土地的好壞,劃等定稅,防止豪紳兼併土地後隱産漏稅,貧苦農民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負擔。

  通過一系列的變法措施,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裁減了部分軍隊冗員,節省了軍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由於變法過急過猛,措施不盡完善,或執行不力,或執法層層變通,導致一些地方百姓負擔加重,社會矛盾進一步激化。

  變法圖強成效明顯

  王安石變法從新法實施,到守舊派廢罷新法,前後近15年時間,變法雖然最後以失敗告終,但以“富國強兵”為目標推行的新法,基本上收到了預期效果,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

  1.國庫充裕,財政增加。王安石在變法過程中採取了一系列增加財政收入的措施,擴大稅收來源,開徵“青苗錢”“免役寬剩錢”“市易息錢”等稅收項目,既打擊了官僚和豪紳大地主的隱田漏稅行為,又防範大商人對市場的操縱和壟斷,還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使得國庫積蓄大幅增加。到宋神宗年時期,國庫較為充裕,可保證朝廷二十年財政支出。據文獻《玉海》(卷一八六)記載:京師每年的錢幣收入,宋太宗時平均為一千六百萬貫,真宗時為二千六百五十萬貫,仁宗時為三千六百八十萬貫,神宗時則驟增到六千萬貫。哲宗初年,戶部尚書李常説:“今天下常平、免役、坊場稅利錢共五千六百餘萬貫,京師米鹽錢及元豐庫封樁錢近千萬貫,總金銀谷帛之數,復又過半”(《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0七),國家收入總計達一億貫以上,可以支二十年之用,因而新法的推行,初步實現了富國強兵預期目的。

  2.生産發展,國力增強。王安石變法有利於平民百姓和中小地主階級,得到他們的衷心擁護,從而大大緩和了階級矛盾,增強了北宋的綜合國力。多項新法的推行,推動了農業生産發展。如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戶的高利貸,限制了高利貸對農民的盤剝,免役法使農戶賦稅有所減輕,讓農民得到實實在在的實惠,調動了農民的生産積極性。農田水利法鼓勵各地開墾荒地,興修水利,對發展農業生産起到巨大的促進和推動作用。王安石推行的這些新法,既發展了生産,增強了國力,又減輕了人民負擔,使北宋出現了百年未有的繁榮景象。元豐初期連年豐收,農民生活大有改善。

  3.整軍強兵,鞏固邊防。變法為實現強兵目標,以“整軍”為中心,開展了一系列強軍措施,使積弱局面得以緩解,軍事實力有所增強,扭轉了西北邊防長期以來屢戰屢敗的被動局面。保甲法的推行加強了對農村的統治,農閒時在家接受軍事訓練,節省大量訓練費用,還可以用來巡查維持治安,戰時可以用來打仗,成為全國性的軍事儲備;裁兵法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提高了軍隊士兵素質;將兵法有效緩解了過去將不知兵、兵不識將的弊端,改變了兵將分離的局面,提高了軍隊的戰鬥素質;保馬法鼓勵保甲自願養馬,既降低了馬匹死亡率,使馬匹數量大大增加,又減省了官府開支;軍器監法加強了對武器的監督製造,增加了武器生産數量,提高了武器品質。這些變法強兵措施增強了北宋的軍事實力,收復了失陷兩百多年的熙、河、洮、岷、疊、宕六州,扭轉了西北戰爭敗局。

  王安石變法是艱難的,甚至不為人理解,但只要心存黎民百姓,心繫國家社稷,一心精忠報國,大公無私,總能夠將記憶嵌入民族靈魂深處。(來源:微信公眾號“翻開江西這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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