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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住建局:用集體土地建出租房最高補貼800元/m2

2019-11-29 14:27:32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胡曉萌 責編:董建雄

  大洋網訊 近日,廣州市住建局發佈《廣州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獎補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向公眾徵求意見。

  據了解,為促進廣州市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加快建設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廣州擬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與經營租賃住房、推廣與應用“陽光租房”平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進行資金獎補。

  重磅補貼

  為環衛工人、公交司機等為城市提供重要公共服務群體提供租賃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的,接受補貼的力度最大。

  其中,新建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10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改造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8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實施品質化提升的租賃住房項目按建築面積6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予獎補

  1.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及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的企業;

  2.房源未錄入“陽光租房”平臺或不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的企業或機構;

  3.未在事先承諾、協議約定中設置新建自持租賃持續運營期不少於10年、不得以租代售、控制租金漲幅等持續運營條件;

  4.租賃期限不滿6個月的短期租賃住房及主要滿足旅遊度假需求的租賃住房;

  5.産權不明晰、違法建設、安全品質不符合《住宅建築規範》的住房;

  6.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上戶型、租金高於同時期同地段廣州市房屋租金參考價兩倍的租賃住房;

  7.公共租賃住房項目;

  8.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城市更新等與住房租賃市場沒有明顯關聯的領域。

  每年8億元支持廣州住房租賃發展

  今年7月,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開展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的通知》和《關於組織申報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的通知》,廣州市參加了全國競爭性評審並取得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資格。根據相關政策,廣州每年將獲得8億元的中央財政獎補資金,用於多渠道籌集租賃住房房源,建設住房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等工作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

  為充分發揮中央財政獎補資金的引導和調動作用,合理使用中央財政獎補資金,結合廣州市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實際,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廣州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獎補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並對社會各界徵求關於《徵求意見稿》的修改意見及建議。

  所有項目及房源獎補均為一次性獎補

  《徵求意見稿》將對廣州行政區域內建設與經營租賃住房、推廣與應用“陽光租房”平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進行資金獎補,所有項目及房源獎補均為一次性獎補,相同項目不做重復獎補。

  在獎補標準與對象方面,其中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利用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租賃用房等6種新建、改建租賃住房,對租賃住房進行品質化提升或對城市提供重要公共服務群體租賃住房的企業,將獲得300元/平方米至1000元/平方米不等的獎勵。

  其中利用集體土地建設普通租賃住房,按建築面積7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利用集體土地建設集體宿舍型租賃住房,按建築面積8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利用國有建設用地建設普通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7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建設集體宿舍型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8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商業、辦公、工業、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經批准改造為普通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5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改造為集體宿舍型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5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屬於城中村租賃住房規模化品質化提升,建築面積不少於2000平方米且相對集中的項目,按建築面積3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閒置住房經品質化提升作為租賃住房,且建築面積合計不少於2000平方米的項目,按建築面積3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為環衛工人、公交司機等為城市提供重要公共服務群體提供租賃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的,接受補貼的力度最大。其中,新建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10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改造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8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實施品質化提升的租賃住房項目按建築面積6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新建類項目補貼對象為産權人和投資人;改建類及品質化提升類項目補貼對象為投資人。

  在“陽光租房”平臺備案每宗獎勵150元

  2017年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廣州智慧陽光租賃平臺”(簡稱“陽光租房”)正式上線。

  據了解,市場上的房源發佈機構、平臺,如果按要求在“陽光租房”平臺錄入房源信息、備案發佈房源,也將有資金獎勵。

  根據《徵求意見稿》,住房租賃企業將房源信息錄入“陽光租房”平臺的,按照150元/間給予獎勵。不過,想要獲得獎勵,還是有一定門檻的,住房租賃企業納入“陽光租房”平臺的租賃住房房源應當不低於300套(間),或建築面積不低於10000平方米。

  住房租賃企業和仲介機構通過“陽光租房”平臺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的,在滿足2019年1月1日後辦理租期在一年(含)以上的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的情況下,按150元/宗給予獎勵,提前解除合同的,在原合同期內不再予以獎補。

  除了租賃企業和仲介,社會住房信息平臺也是房源供應的大戶,特別是企業自有住房平臺和第三方商業運營平臺,對於這些社會住房信息平臺,如果與“陽光租房”平臺互聯並實現房源驗真和網上合同登記備案功能的,也將有獎。

  其中企業自有住房信息平臺與“陽光租房”平臺互聯的按10萬元/個給予獎勵;第三方商業運營平臺與“陽光租房”平臺互聯的按20萬元/個給予獎勵。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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