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項目自配儲能為哪般

2019-09-10 11:04:21 | 來源:中國能源報 | 責編: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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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儲能的應用對於可再生能源電站的性能優化和安全運行大有裨益,但如果缺乏合理的機制和明確的投資回收渠道,可再生能源發電側儲能的推行必定困難重重。

  日前,山東省能源局下發《關於做好我省平價上網項目電網接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提出,鋻於山東省電網調峰壓力較大的實際情況,鼓勵較大規模的集中式光伏電站自主配備適當比例的儲能設施,減少“棄光”風險。這意味著,山東省平價上網光伏項目將面臨新的挑戰。

  那麼,適當比例具體是多少?發電企業投資儲能如何保障投資有效回收?又是否有具體的鼓勵措施?

  如何實施仍在探索

  《通知》指出,電網企業要依據技術條件和當地消納空間,對企業申請的光伏平價上網項目進行電網接入方案和消納條件論證,對具備條件的項目出具電網接入和消納的原則性意見。同時,要求山東省各市能源主管部門認真審核光伏平價上網項目有關材料(包括電網企業出具的接入和消納的原則性意見),對具備相關條件的項目進行確認。電網企業根據各市確認的項目名單,按權限及時出具接入消納批復意見。

  可見,電網企業給出的接入消納批復意見是光伏平價項目能否在山東落地的關鍵。

  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華東電力設計院智慧能源研究室主任吳俊宏指出,可再生能源電站配備儲能裝置主要的作用之一便是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此外,還能夠平抑電站出力波動、提高電站的調度能力。

  根據《通知》,光伏發電企業是否配備儲能實乃自主決定。但有開發企業向記者透露,雖然文件中是“鼓勵”,但電網方面在給業主的接入消納批復文件裏則明確提出要配置20%的儲能,“要建100MW的項目就得配置20MWH儲能容量”。

  對此,記者也向山東電網公司致電求證。電網方面明確回應,並無強制規定。但對於如何鼓勵和引導企業配備儲能裝置,山東電網也指出,尚在探索之中,暫無明確措施。

  重蹈青海覆轍?

  鼓勵或要求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配備儲能其實早有先例。

  2017年,青海省發改委就印發了《青海省2017年度風電開發建設方案》,明確提出2017年青海規劃的330萬千瓦風電項目,各項目按照建設規模的10%配套建設儲電裝置,儲電設施總規模33萬千瓦。

  《方案》一經發佈,就引發行業熱議。業內專家、企業紛紛表示,以當前電網的管理和技術水準,完全可通過調度和需求側響應等方式應對限電問題,不需要以配套儲能的方式解決限電,更不應以此為由將配套儲能的成本轉嫁給開發企業。

  一翻爭議過後,迫於多方壓力,《方案》中提出的配套儲能建設要求實質上也並未真正推行。

  “為什麼青海後來不再推了,就是因為整件事情的背後並沒有很好的內在邏輯,為什麼要讓可再生能源電站的投資方去投資儲能?投資後的收益如何保證?”對此,吳俊宏表示,雖然儲能的應用對於可再生能源電站的性能優化和安全運行大有助益,但如果缺乏合理的機制和明確的投資回收邏輯,可再生能源發電側儲能的推行必定困難重重。

  缺乏成熟市場機制

  今年2月,新疆自治區發改委下發了《關於在全疆開展發電側儲能電站建設試點的通知》。其中特別指出,鼓勵光伏電站合理配置儲能系統,儲能電站原則上按照光伏電站裝機容量20%配置。《通知》還指出,配置儲能電站的光伏項目,原則上增加100小時計劃電量。

  吳俊宏認為,從技術角度講,應用場景明確,大有用武之地。但從商業角度,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投資回收模式。

  今年初,西北能監局曾對國內首座規模最大的商業化光儲電站華能青海格爾木時代新能源光伏儲能電站項目進行調研。該項目光伏電站裝機50兆瓦,儲能系統功率按光伏電站功率的30%配置,採用15MW/18MWH鋰電池儲能系統。調研結果顯示,其儲能項目的投資回收期約為15年,全壽命週期內暫無法實現盈利。

  “現在可再生能源電站其實沒有任何動力去投資儲能,發出的電要麼被電網全額收購,要麼是在保障利用小時數之內進行收購。”吳俊宏指出,隨著電改的不斷深入,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的主體將不再局限于電網企業。“在市場環境下,只要有交易就會涉及到電價的高低,甚至涉及到有沒有人買你發出的電。如果發電側有了儲能,對發電主體參與電力交易而言便多了一種選擇,可以將冗余的電存在儲能系統當中,等電價高的時候再賣出去。當然,這一切都必須建立在成熟的市場模式下,而現在,我們並沒有達到這一點。”(記者  姚金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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