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交警嚴查“老年代步車”:這種車上路就違法

2018-05-24 10:58:59  來源:長城網  責編:董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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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查扣違法車輛 記者 劉瀟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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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正在對違法車輛作出處罰 記者 劉瀟 攝

  5月23日16時20分許,在石家莊市建華大街東崗路,執勤交警攔下一名駕駛“老年代步車”接孩子的女子,並對其違法行為進行了依法查扣。5月23日,石家莊市裕華交警大隊機動中隊在此路口對老年代步車等“三車”違法行為,進行了專項查處。

  在一個小時的查處活動中,共查處了十余輛涉嫌違法的“三車”。下午4點半左右,在建華大街東崗路,一輛電動四輪車由南向北出行,被交警攔扣。車內狹小的空間裏,坐著一位女性駕駛員和她剛剛上小學的孩子。這名女士稱,是為了接送孩子才購買的這輛電動四輪車。她告訴記者,購買時經銷商反復對她説,沒事,沒人管。然而,據記者了解,石家莊早在2014年初就已經在二環內全面禁止這類車輛上路行駛。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老年代步車”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這些車一般具有彩色外殼,體積比普通電動自行車大得多,有的甚至達到2米多長、1米5左右寬,有的是三輪也有的是四輪。

  這類所謂的“老年代步車”因其價格便宜、操作方便,又能遮風擋雨等便利條件,備受市民“青睞”,特別是老年人居多。現在有部分老年人,甚至駕駛此類“代步車”接送孫輩上、下學。

  然而,看似方便快捷的“老年代步車”,在實際的道路行駛中,卻經常發生交通事故,具有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

  據石家莊裕華交警大隊機動中隊中隊長李哲介紹,我國從未按使用人的年齡層次劃分過車輛的使用屬性,“老年代步車”只是廠家和商家為了將自己的産品推銷給老年人群體,而“創造”出來的詞彙。這類所謂的“老年代步車”實際上就是三輪、四輪低速電動車,因為購買者和使用者多為老年人,俗稱為“老年代步車”。現階段我國尚未出臺有關三、四輪低速電動車的生産標準及管理規章。這類車輛的車身很窄、底盤輕、高度高,不僅視覺比例很不協調,而且重心也較高,穩定性極差,在行駛中容易發飄、傾斜;剎車構件的設計多采用抱剎,要用很大力量踩到底才能剎住。

  此外,這類車輛車身外部,前後沒有防撞吸能結構;車身內部,連最基礎的安全帶都沒有,更別説安全氣囊和兒童座椅介面等配置。部分車輛甚至將電風扇直接安裝在副駕面板上,如果受到物理撞擊,極易對車內人員造成二次傷害。影響到安全性能的,還有粗糙工藝和低劣材質。眾多“老年代步車”經營者為了利益最大化,採用低劣便宜的零配件,車身外殼用的不是鋼材和鋁材,更多是價格低廉的玻璃鋼,強度很低。

  據了解,根據國家工信部《純電動車乘用車技術條件》規定,純電動汽車最高車速不低於80公里每小時,續航里程不得低於80公里,而目前市面上售賣的“老年代步車”明顯達不到這樣的要求,因此其不屬於純電動汽車。

  而國家工信部《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中也沒有此類産品,這些所謂的“老年代步車”無法掛牌和繳納保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沒有相應保障。不僅如此,因為該類車無牌照,發生事故時,現場逃逸的比率較大,更增加了事故查處難度。

  交警安全提示,由於“老年代步車”無法進行註冊登記,不具備合法上路資格,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將承擔事故的絕大部分甚至全部責任,而且因無法繳納道路交通事故強制保險,發生事故後的所有賠償將由車主個人承擔。所以,這種車輛,上路就違法,只要是上了路,交警就要依法查扣。

  石家莊交警鄭重提醒,請廣大交通參與者選擇合法交通工具出行,拒絕購買乘坐“老年代步車”,並提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記者 劉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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