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欠繳賠償款14年 法官鍥而不捨執結

2019-03-28 13:47:38  來源:石家莊日報  責編:董健雄

  記者從井陘縣人民法院獲悉,經過14年鍥而不捨的努力,該院3月27日終於成功執結一起2004年發生的交通事故賠償案。

  2004年5月26日,齊某駕駛車主汪某的一輛東風大貨車在307國道由北向南行至346公里+100米處時,與同方向李某駕駛的北京吉普追尾肇事,致使吉普車又與相對方向張某駕駛的長安小客車相撞,造成三車損壞、李某腿被截肢、張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經公安交管部門認定,齊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2005年6月4日,法院作出判決,判令汪某償付李某醫療費、傷殘評定費、殘疾賠償費、假肢維修費等費用共計25萬元、賠償張某醫療費等費用1.5萬元。齊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可是,汪某和齊某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李某和張某隨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井陘法院執行庭在執行過程中,由於汪某和齊某均為外縣人,都“玩失蹤”。法院多次查找未果,也沒查到他們的銀行存款和可供執行的其他財産,李某和張某也提供不出二人的下落,使案件限入僵局。

  辦案法官先後跑到石家莊、新樂等地多方查詢,並通過公安機關採取臨控措施,才找到了汪某。幾年中,法院通過3次執行,扣劃汪某24萬元賠付李某後,剩餘部分汪某拒付。於是,法院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併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禁止汪某以財産支付高消費的行為,同時向全社會公佈曝光,且與相關部門實行聯合懲戒。在法律的威懾下,近日汪某主動來到法院協商賠償事宜。經計算,汪某欠李某的賠償本金加上利息已達58萬多元,除去已還24萬元,尚欠34萬多元,欠張某本利已達3.2萬元。經法官調解,李某和張某在賠償金額上均作出大幅度讓步,三方達成了和解協議:汪某再賠付李某23萬元、賠付張某2萬元,將此案了結,讓這起持續了14年的交通事故賠償案終於畫上了句號。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有些人欠他人錢財賴著不還,以為拖久了就能不還,其實不然。欠了他人的錢財應當及時償還,還得越早越有利。如果被列入失信人名單,被實行聯合懲戒,對自身名譽和聲望的損害會更大。 (記者 南開宇 通訊員 李忠勇 郝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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